司法局年度科室管理目标
****年度司法局科室管理目标
一、业务工作目标(60分)
(一)基层工作管理科
1、精心实施“基层司法服务年”活动。(5分)
评分标准:①年初制定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年终认真进行总结,得3 分;②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司法为民服务”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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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加强乡镇司法所(办)的规范化建设。(10分)
评分标准:①按照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积极争取乡镇领导重视,每个司法所年内硬件建设经费投入在5000元以上,有4个司法办投入在2000元以上,得4分,每减少一个所扣1 分,减少一个办扣0.5分;②设计制发《乡镇司法所(办)工作手册》,并组织司法助理员认真进行记录,每季组织一次检查,得2分,检查开展少一次扣0.5分,记录不规范、不齐全,每册扣0.2分;③全县四个乡镇司法所均达到市级规范化标准,得2分,少完成一个所扣0.5分;④督促司法所(办)记好《基层工作日记》,并每季开展检查,得2分,少组织一次检查扣0.5分,有一个乡镇司法所(办)记录没有达到要求的扣0.2分。
3、充分发挥乡镇疑难纠纷调处中心的作用。(5分)
评分标准:①建立网络,及时调整充实乡镇疑难纠纷调处中心人员,建立全县统一名册,得1 分;②指导督促各中心普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促进联调机制充分发挥,得2 分;③无出现因疑难民间纠纷人员不到位、调处不及时、处理不公正而引发“三访”案件,得2分,每发生一件扣1分。
4、全面开展民间纠纷预防、排查、调处等活动。(10分)
评分标准:①认真布置开展重点时期和每季民间纠纷大排查,每次有总结、有分析,并及时上报材料,得3分,少一次扣0.5分;②组织协调水产(渔政)、公安、信访等部门,成立全县性涉渔纠纷调解组织,建立调处机制,服务渔业生产,得3分,未成立组织不得分,没有制定制度或制度无法落实的,扣2分;③全县民间纠纷调处率100%,成功率95%,得2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④无发生民转刑及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案件,得2分,每发生一起扣0.5分。
5、努力提高村居调委会的调解工作水平。(10分)
评分标准:①继续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调委会”活动,全县40%以上村(居)调委会达到“四无四有”标准,得3分,每少完成一个村居,扣0.2 分;②指导乡镇司法所(办),结合辖区实际,组建特色调解组织,得2分,至少有4个乡镇应建立特色调解组织,一个乡镇没有完成任务,扣0.5分,③组织开展纠纷档案质量大检查,得1分;④着手对全县村居调委会进行一次再建设,确保90%以上调委会达到规范化标准,得1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2分;⑤督促司法所(办)加强对村(居)调解干部的业务培训,得1分,有一个乡镇没有开展培训的,扣0.2分;⑥指导村居记好《基层司法工作手册》,得1分,每发现一个村(居)没有记录、记录不规范或不齐全的,扣0.3分。
6、认真开展司法助理员基本素质教育培训、考试。(5分)
评分标准:①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意见,按上级部署开展教育活动,得3分;②积极组织司法助理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得2分,非正常原因,乡镇司法助理员每一人次未参加培训、考试的,分别扣0.2分和0.5分。
7、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乡镇、村居开展工作。(7分)
评分标准:①确定专题,到每一乡镇司法所(办)指导工作不少于3次,得 3分,每少一次扣0.5分;②深入村居,对全县1/3以上的村居进行指导,得2分,每少完成一个村居,扣0.2分;③深入渔村、渔户,积极调研,结合我县实际,10月底以前完成调研文章得2分,每迟1个月扣1分。
8、及时召开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例会,做好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8分)
评分标准:①会议准备充分,主题突出,每季按时召开,得3分,无故少一次,扣1分;②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得2分,报送不及时或漏报,每份扣0.5分;③全年被局采用信息5篇,得3分,少一篇扣1分,被省厅、市局采用一篇分别加1分和0.5分。
(二)宣传教育科
1、全面启动“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12分)
评分标准:①八月底前起草制定“四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并由党委作出决定,人大形成决议,一府两院制定实施方案,得3分,每迟半个月或少一份决议、实施方案的,扣1分;②重新组建普法教育讲师团,落实制度、报酬,得1分;③八月底以前召开“三五”普法总结表彰暨“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动员大会,会议各项准备充分,得2分;④确定“四五”普法试点,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经验在全县推广,得 2分,试点工作不力没有形成经验的,扣1 分;⑤统一制作铝制固定标语,并固定上墙,得2 分,没有制作不得分,标语制作完成但未分发至村居固定上墙的,每发现一个村居扣0.1分;⑥各乡镇、村居原有法制宣传栏得到巩固,并发挥作用,全县17所农村普法学校达到规范化要求,并正常发挥作用,得2分,每减少一个普法阵地扣0.2分。
2、认真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工作。(8分)
评分标准:①邀请名教授来洞讲课,得2分;②协助工商、企业主管部门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得2分,配合不力不得分;③全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县性法律知识竞赛,得2分,没有开展不得分;④按照中宣部、司法部、人事部文件要求,协同人事劳动局开展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得2分。
3、深入开展依法治校。(10分)
评分标准:①落实省定学生法制教育教材的征订任务,得2分;②编写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辅助教材,得2分;③编制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手册,得 2分;④协助各校制订规范性文件汇编,得2分;⑤总结全县依法治校成果,形成经验,得2分。
4、全面推进依法治村。(8分)
评分标准:①抓好岭背居、后坑村“民主法治示范村”试点工作,并形成经验,得3分,形不成经验不得分;②指导各村居整理修改《村居民自治章程》,得3分,30%以上村居未完成不得分;③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村务公开,得2分。
5、积极开展日常法制宣传教育。(10分)
评分标准:①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新法律的出台,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得2分;②办好《司法之声》栏目,全年播出50期,得 2分,每少一期扣0.2分;③全年刊出法制宣传专刊12期,得3分,每少一期扣0.5分;④每月编印、分发《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得3 分,每少一期或一期分发不到位扣0.5分。
6、加强普法依法治理的信息调研。(8分)
评分标准:①全年自编普法简报18期,得2分,被省厅、市局采用达1篇和3篇,得3分,每少编1期或少采用1篇扣.5分,被省厅、市局采用每增一篇分别加1分和0.5分;②10月底以前完成业务论文,并上交市局,得2分,每迟一个月扣1分;③按时完成各类报表的报送,得1分,报送不及时或漏报,每份扣0.2分。
7、深入基层指导乡镇、村居工作。(4分)
评分标准:①确定专题,全年到每个乡镇司法所(办)指导2次,得2分,少一次扣0.5分;②深入基层,对全县部门、村居、学校进行指导,得2 分。
(三)刑释解教工作科
1、切实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领导。(8分)
评分标准:①县刑释解教领导小组一年召开会议2次,研究部署安置帮教工作,得2 分;②争取局党组重视,确定专题,提请局党组专题研究刑释解教工作2次,得2 分;③3月底以前制定全年刑释解教工作计划,年终进行总结,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到位,得2 分,没有书面计划、总结材料或制度不健全的每项扣1分;④按照人员变化,适时调整充实县级刑释解教工作机构,得2分,调整不及时的扣1分,没有调整不得分。
2、进一步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网络。(12分)
评分标准:①乡镇、村居两级安置帮教网络制度健全,帮教力量清楚,得3分,有一个乡镇或村居帮教组织瘫痪的,没有制度的分别扣1 分和扣0.2 分;②县、乡镇、村居三级安置帮教组织档案、卡册齐全,填写规范,回籍人员底数清楚,得3分,县级底数不清的不得分,乡镇、村居填写不规范或档案缺失,每发现1例分别扣1分和扣0.2分;③定期与公安、法院联系,掌握年度内被判刑或决定劳教情况,得2 分,每少一份刑事判决书或劳教决定书,扣 0.5分;④加强与公安协调联系,当年回籍两劳人员到县安帮办报到率达100%,得2分,每少1人扣0.5分;⑤继续组织司法助理员开展“两知三清”活动,得2 分,每发现1例乡镇司法助理员对重点对象不知不清的,扣0.5分。
3、积极落实安置帮教政策。(10分)
评分标准:①规范救济型安置,确定救济的条件、程序,得2分,每发现一例救济安置不规范的扣0.5分;②巩固原有依托企业,全县依托企业发展到4家,得2分,少一家
司法局年度科室管理目标
本文2007-11-16 14:24: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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