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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11-17浏览:2375下载149次收藏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对象、范围和标准:
 [文秘网站的领头羊__大秘书网—规章制度:www.damishu.cn/article/gwcl/gzzd/index.html]
1、新增岗位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即从2006年至2008年)。

2、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服务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补贴范围和标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即从2006年至2008年)。

3、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为按其所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即从2006年至2008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年龄确定时限截止2007年底),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连续18个月以上的人员。

★“零就业家庭”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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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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