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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收入者合理避税型投资规划

栏目:财经金融发布:2007-10-26浏览:2031下载174次收藏

我国高收入者合理避税型投资规划

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高收入者关于税务投资规划的需要,确保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为我国的高收入者进行从收入、投资方面进行合理避税型投资规划。

关键词:高收入者  合理避税   投资规划

文章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国民收入分配也逐渐向个人倾斜,这就使得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居民手中的钱多起来了,钱袋子鼓起来了。“得天下容易,治天下难。”同样的道理,管钱要比挣钱更为重要。事实上现在金领、白领阶层已经有了税收筹划的需求,也就是通俗意义上说的“避税”。

一、       从理论上说合理避税。

关于避税有多种说法,个人税务筹划资深人士、北大经济学院教授刘怡与北京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隆亨均认为联合国做出的解释比较合理:“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法律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他本应该承担的纳税额。而手段是通过各种各样的安排或者操纵,使得收入的取得方式符合税法的规定。”刘隆亨解释说,“虽然避税行为被认为是不道德的,但所用方式是合法的,纳税人行为不具有欺诈性质。它与偷税、漏税有着严格的区别。偷税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采取伪造、编造、隐瞒、擅自销毁账簿等手段,这是违法的。”而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孙钢则认为,“合理”是个模糊概念,很难界定出标准。避税可以在理论上说得冠冕堂皇,实际上多少都是通过钻法律空子达到目的。因此无论从技术,还是政策上,谈合理避税都是个棘手的问题。

所谓税务规划,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整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税务规划不仅能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而且由于它不涉及法律责任,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广泛应用。税收规划与投资规划、退休规划和遗产规划一样,是整个财务规划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税务规划的首要目标就是确保通过各种可能的合法途径,来减少或延缓税负支出。

由于税务规划处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因而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1、违法性。偷税漏税是违法的,节税是合法的,只有避税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属于“非违法”的性质。

2、策划性。避税与节税一样,需要纳税人充分了解银行税收法规知识和财务,会计知识,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对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筹划、投资、经营活动合理合法的策划。

3、权力性。避税筹划实质上是纳税人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法赋予的权力,维护既得利益的手段,避税人没有也不能履行税法规定的义务,避税不是对法定义务的对抗和抵制。

4、规范性。避税者的行为较规范,往往是根据税法和征管中的漏洞展开的。

二、       高收入者进行合理避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告诉我们,人类的需求是有层级之分的:在安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追求温饱;当基本的生活条件获得满足之后,则要求得到社会的尊重;并进一步追求人生的最终目标自我实现。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收益,是经济学的基本精神。高收入者需要通过选择,找出代价最少、收益最大的一条路-----理财规划,使他们手中的“钱”发挥最大的功用,达成自己的生活目标。个税起征点提高之后,对于低收入者,能节省的金额可能不太大,对于高收入者,每年要缴纳大量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和监管方式的改进使得他们的收入减少,由此进行税务规划很有必要。

在美国,税收多于牛毛,每个人都要缴纳很多的税,公民大约40℅的收入都会作为税收交给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所得税的规划就显得很有意义了。在我国,国家个税收入方面调查显示,我国人数不足20%的富人占有80%的存款,但所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总量的10%;而2004年我国个税收入的65%源于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中低收入者承担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重担。由此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其重点就是对高收入者进行重点监控。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税收作为国家调节收入的手段,对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地方取得不同来源的收入存在着不同的征税规定,有些还存在着对个人所得税的一些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减免税规定,这样就为所得税规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我国高收入者可以通过税务规划进行合理避税。

三、高收入者合理避税型投资途径的选择。

按法律规定该缴的税一定要交,不该交的税也不应多交。在实行分类税制的我国,懂得合理避税,对于个人理财,至关重要。比如,个人所得税目前分11个项目,一个人可能有1个项目,另一个人可能有好多项目。高收入者一般多源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多;而非高收入者收入单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较少。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一位税务合伙人表示:“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对国内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余地实在太小。”我国高收入者进行合理避税型的投资规划,主要从收入和投资两方面少缴纳或延期缴纳各种税收来进行。

收入方面主要是针对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筹划:

1、避免取得应税所得, 即纳税人要尽量取得不被税法认定为是应税所得的经济收入。一般来说,税法中都规定有一些不被课税的经济收入。例如,财产的增值部分只要不变现一 般就不对其征税,这是各国所得税法的一个普遍的规定。所以,当个人的财产增值以后,如果将其出售转让,则增值部分的变现收入就变成了应税所得,个人要就其缴纳所得税。因此,从税收角度考虑,个人尽量不要将财产的增值部分变现,如果需要资金,可以用财产作抵押进行信贷融资(当然还要比较税款和利息成本的大小)。另外,税法中还会有一些免税收入的规定,纳税人即使取得了这类收入也不用缴纳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就规定,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实物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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