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履行效能建设规定的情况,现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廉洁、勤政、务实、高效”为目标,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为核心,以落实效能建设的各项制度为重点。通过考评,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的效能意识,促进转变作风,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腐败,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
二、考评范围
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评工作实绩。
四、考评办法
(一)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德20分,能10分,勤10分,绩60分。
(二)考评层次
l、局领导负责考评分管股室,本股室的群众评议分和局分管领导的考评分各占40%和60%。
3、年度绩效考评得分=本股室群众评议分 × 40%+主管领导考评分×60%。
(三)严格按照本考评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分。如出现应扣分而不扣分,或不负责任搞平衡等情况,除补扣被考评人分数外,股室负责人要负连带责任,扣减其相应分数(不同项目累计连带扣分)。
五、考评时间
绩效考评每年进行一次,最迟于次年的1月份内结束(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六、考评等次
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其标准为90分以上者为优秀;70一89分为称职(合格);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不合格)。
七、考评结果的应用
(一)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二)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公务员年度评优、评先、培训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
(三)年度考核确定“优秀公务员”应从年度绩效考评优秀人员中产生。
(四)对于59分以下不称职(不合格)人员,除提出告诫外,还要提出警示要求,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八、绩效考评机构
局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小组在局务会领导下负责绩效考评。考评小组由年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年度绩效考评审定工作。
九、其他事项
(一)因病、事假或非单位派出、学习等原因累计超过6个月的人员,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二)新调入的人员和新录用的公务员、军队转业干部在岗时间未满6个月者,不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从下一个年度开始考评。
(三)局纪检组负责《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的组织实施、解释和监督。
十、本制度自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镇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
效 能 建 设 绩 效 考 评 表
姓名: 岗位: 年度: 主管领导:
项 目 序 号 考评内容 考评要求 考评情况
群众评议 领导考评
德20分 1 政治态度 与理想信念 3分 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 依法行政 4分 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性强,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3 思想作风 3分 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谦虚礼让,与同事团结协作,关系融洽,配合意识强,热心公益事业。
4 工作作风 3分 作风务实,不搞行式主义,善于调查研究,每年有一到两份篇质量较好的调查研究文章。没有违反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
5 廉洁自律 4分 能模范遵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从政,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认真履行廉政责任制。没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人事局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本文2007-08-03 11:53:0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92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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