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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务管理若干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07-07-20浏览:2895下载163次收藏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大力提倡增收节支,切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到有控有压、有调有保,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制止铺张浪费,堵塞支出漏洞,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接待费开支标准及规定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需强化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实行中餐禁酒制度,来客原则上安排廉政食堂就餐,严格控制异地接待,确需接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来客公务接待必须事先报批(党委和人大口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批准,政府口由分管领导报镇长批准,下同),接待标准严格按照基本菜谱安排伙食。有关领导要在三填写《公务接待报批单》,党政办需在每月三日前汇总上月各归口接待费情况,交镇纪委每月公布一次,同时强化公务接待总额包干制度,对超出包干经费的公务接待一律由接待人自行承担(附接待包干经费表)。

2、严格香烟接待管理。县有关部门下乡调查研究、本镇会议、中餐、晚餐接待、来客等原则上不再提供香烟,县有关部门来镇作项目扶持或验收以及对我镇工作考核的,可到党政办登记由分管领导签字领取香烟。一般干部不得自行在外购买,否则不予报销。特殊情况或需提供二包以上香烟的,需报主要领导审批,每月结账计入分管领导年度公务接待控制数。

第三条 加强车辆管理,严格控制交通费开支

1、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负责调度,原则上要确保公务用车。车辆确需维修或购买配件,驾驶员要事先向党政办主任提出方案及预算资金,并报镇长审批后执行,每次修理后,驾驶员需填写《车辆修理单》送交党政办,并做到每修一结,镇长凭《车辆修理单》和修理发票予以报销。车辆汽油供给由党政办购买汽票统一提供,并认真做好登记。

2、上下班交通费包干标准。不驻本镇的在岗干部按每月80元包干到人,驻本镇干部按每月30元包干到人,如遇特殊情况,需包车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擅自包车或签单的一律不予报销。班子成员到县内办事交通费每月70元包干,差旅费不予报销。

第四条 会议费开支规定

1、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节约会议费开支。

2、镇政府召开各类会议(除两会外),对本镇在职工作人员不发放会议补贴。

3、会议补贴标准(包括伙食补贴和误工补贴):镇党代会、人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每人100元,后勤工作人员不超过正式人数10%。一般会议(包括县、镇人大代表、主席团例会)村干部按每人半天20元、一天30元标准补贴发放,到灵溪参加会议按每人半天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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