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及完善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提出要“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员制度的功能。”通过一年多来的运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活动中体现的调解和解、教育宣传、桥梁纽带等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彰显。笔者结合陪审员制度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就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体现及完善,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陪审员制度的价值体现
(一)实行陪审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
陪审制度是司法民主的象征和宣示。陪审制度的施行,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参加国家事务管理,保证审判权全面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助于提高社会群众整体的法律素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社会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公民通过参与一件件具体案件的陪审,学习了解法律,可以近距离地了解法律的运转情况和司法人员的执法状况,既有助于增强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心,又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是普法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
(二)实行陪审制度,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
由于法官常年从事审判工作,思维容易产生定式和局限性。陪审制度的建立,能够借助普通人的智慧,弥补法官专业偏见与视角缺陷。促使司法贴近民众的生活,反映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陪审员的个人经历有时能为解决有关案情疑点带来特殊的见解,与专业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为最后判决的正当性寻找充足的理由,有助于促进产生更加大 秘书网符合公众标准、公正理念的裁判,使群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减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隔阂。
(三)实行陪审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廉洁
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了公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晓范围,对职业法官、法院乃至整个司法体制都是一种约束,能够有效防止司法领域里的腐败现象发生。审判过程中,陪审员可对法官是否严格遵循办案程序依法裁判实施监督,职业法官在有“外人”在场的情况下,会更注意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操守。而且,由于人民陪审员不是职业法官,可以帮助法官抵制来自各方面可能的干扰,防止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预,有利于保障司法的独立性。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运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是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范围不明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二条虽然规定了陪审案件适用的范围,但是未规定具体哪些案件应当适用陪审制度,而且是否使用该制度主要由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的只占少数。有的法院“嫌麻烦、怕干扰”很少采用人民陪审员;有的法官只是在开庭时才安排陪审员在庭上宣读一些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人民陪审员制度异化成职业法官补正和完善不合法程序的一种方式,容易流于形式。
二是人民陪审员的权责地位不明晰。《决定》规定:“人民
浅议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价值及完善
本文2007-01-12 22:18: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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