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查分析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人类知识成果,在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愈加突出。与此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己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制度和重要政策手段,在振兴经济,增强国际竞争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妥善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努力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是人民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的一项重要职能。为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知识产权审判现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现将2003年至2005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状调研报告如下:
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的受理、审结情况
2003年至2005年我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382件,其中2003年受理120件,2004年受理120件,2005年受理142件,受理量上升18.3%。2003年至2005年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333件,结案率87.17%。
2003年受理各类案件情况:专利纠纷69件,占受理量的57.5%;著作权纠纷20件,占受理量的16.7%;商标纠纷17件,占受理量的14.2%;大 秘书网植物新品种纠纷10件,占受理量的8.3%;技术合同纠纷3件,占受理量的2.5%;商业秘密纠纷1件,占受理量的0.8%.
2004年受理各类案件情况:专利纠纷53件,占受理量的44.2%;著作权纠纷37件,占受理量的30.8%;商标纠纷13件,占受理量的10.8%;植物新品种纠纷11件,占受理量的9.2%;技术合同纠纷5件,占受理量的4.2%;商业秘密纠纷1件,占受理量的0.8%.
2005年受理各类案件情况:专利纠纷49件,占受理量的34.5%;著作权纠纷78件,占受理量的55%;商标纠纷9件,占受理量的6.3%;技术合同纠纷3件,占受理量的2.1%;商业秘密纠纷2件,占受理量的1.4%,不正当竞争纠纷1件,占受理量的0.7%。
(二)案件受理的主要特点
1、案件数量有所增长,各类案件升降显著。我院2003年、2004年两年的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持平,2005年增长了18.3%。其中专利纠纷平均每年以10%的速度在下降,下降幅度明显;商标纠纷以每年2.6%的速度缓慢下降;著作权纠纷则以平均每年19.15%的速度快速增长;技术合同、商业秘密案件基本保持平衡。值得注意的是2001年以前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专利纠纷占70%以上,近几年呈明显下降趋势,而知识产权案件总体量在增加,主要是除专利纠纷以外其它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多,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增长速度较快。
2、新类型案件增多,涉及的领域广,法律关系复杂。专利纠纷案件除常见的侵权和权属纠纷外,还受理了专利署名权纠纷,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到生物制药,被控侵权产品涉及到动物活体的对比。商标纠纷则涉及到商标核准注册时的权利冲突,商标权利转移的执行,著名商标知名品牌在企业改制中的权利转让。著作权纠纷涉及更多的是邻接权的权利保护、计算机软件纠纷、网络侵权纠纷等。
3、涉外案件受理量上升,涉及的案件类型及国家地区增多。2003年我院受理涉外案件4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3件,权利人为韩国人;商标侵权纠纷1件,权利人为台湾公司。2004年受理涉外案件5件,均为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香港和台湾地区。2005年受理涉外案件8件,其中专利侵权纠纷1件,权利人为德国人;商标侵权纠纷1件,权利人为美国公司;著作权类纠纷6件,涉及香港和台湾地区。
4、系列案件多,数量增大。我们把同一权利人同时起诉3起以上侵权案件或同一被告的案件称为系列案件。
2003年我院受理的案件中有八起侵权纠纷系列案,共计33件,占受理量的27.5%。其中专利侵权纠纷六起,共计26件;商标侵权纠纷一起4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一起3件。
2004年受理的案件中有四起系列案,共计19件,占受理量的15.8%。其中二起专利侵权纠纷,共计7件;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8件;一起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4件。
2005年受理的案件中有八起系列案,共计52件,占受理量的36.6%。其中著作权侵权纠纷五起系列案,共计41件;专利侵权纠纷三起,共计11件。
二、各类案件审理中的特点
(一)专利纠纷。总体特点:总量下降,类型增多,侵权居重,判定不易,举证困难,周期较长,中止量大。1、受理总量下降的原因。受理量从69件降至53件至05年的49件。其主要原因,一方面由于我院加大了对专利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发布典型案件,提高了公民守法的自觉性,增强了公民尊重知识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国家关于专利侵权案件的审判规范相对于商标、著作权纠纷要具体详实,可操作性及认知程度相对统一。公民能够通过公开的信息,了解相关的规定,更加清楚明析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侵权行为的发生。2、侵权纠纷占相当比重,实用新型专利尤为突出。我院三年共受理专利纠纷171件,其中侵权纠纷146件,占85.3%。侵权纠纷中,发明专利占13.7%,实用新型专利占45.9%,外观设计专利占40.4%。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比重较高的原因是,实用新型的发明程度不高,投资成本少,利益大,仿制快,侵权判定有一定难度,被控侵权的行为就随之增多。发明专利往往涉及较复杂的技术,仿制困难,投入成本也较大,侵权发生的机率较少。外观设计专利相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仿制简单,侵权判定比较明晰,一目了然,但往往给侵权人带来的利益较小,相对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比例小。3、侵权判定不易,当事人举证困难。专利侵权判定虽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但在司法实务中是有一定的规则可循,由于公众可以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相关的侵权判定原则,使一些守法的公民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运用现代的科技手段,规避法律,使得侵权行为、手段、方法、方式更加隐密,给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判定带来了困难。在强调当事人举证的现代司法理念支配下,权利人就专利侵权的举证责任也在不断的加重。4、程序多,审理周期长,未审结案件的中止量占相当比例。我国的专利授权制度决定了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采取登记制度,不进行实质性审查。因此专利诉讼纠纷中,存在当事人向专利复审委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的情形,复审委审理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诉讼案件原则上中止审理,等待专利复审委的审查决定。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不服审查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再经过人民法院的一、二审审理。可见一起专利诉讼案件,从权利人起诉至各个程序的结束,最快需要二年时间。对于时间就是效益,时间就是最大生产力的经营者来说,也许两年过去后,专利产品己不具有市场竞争能力,即使法院判令侵权也无济于事。
(二)著作权纠纷。总体特点:总量飙升,权属无争,主体难认,形式复杂,范围广,领域新,影响大,社会关注程度高。1、总量飙升,权属无争。从20件增至37件直至05年的78件。除著作权案件集中管辖后案件的自然增长因素外,主要是著作权本身的特点决定的。因著作权的权利人拥有17项权利,邻接权人也在一定范围内享有权利,权利的多样性决定了因享有权利导致纠纷数量增多,同时著作权的类型较之专利和商标更加丰富,如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电视剧制作、音像制品的发行权、复制权的转让等等。文化事业的发展,使得此类纠纷大幅上升。著作权是自动产生,不像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经授权产生,因此著作权权属很少发生争议。我院近三年受理的案件中无著作权权属纠纷案件。侵权案件占绝大多数,原创作者本人起诉的案件,多以侵犯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为诉讼请求,除人身权之外的财产权多以复制权、发行权被侵犯为普遍诉请。2、主体难认,作品形式复杂。虽然著作权的权属纠纷案件没有,但在著作权侵权
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调查分析
本文2007-01-12 22:17: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78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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