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保障与设备保护初探
从我国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立法的宗旨来看,我国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人生安全保障主导设备保护始终处于一种立法空白,立法机关在制定现行法律法规同时,至始至终地默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是权利机关和具体权利行使者,有一定的行政权限,立法仅限于行政执法机关的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上,无需立法。随着我国依法治国不断实施和深入,我国人大机关和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出台了多部针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大到整部法律小到各行政机关具体执法细则、制度等,使行政法规不断走向完善,走向规范,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法作为的法制化的到来。也是我国建国史上一部规范国机器使之得以正确运行的法律。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对现有的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进一步从法律上加以规范。
国家法律化的发展即是对行政机关的规范也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制约,在民权充分放开的今天,让我们来看两个事例:
2004年10月17日一辆鲁籍大货车由北向南,经过泗洪收费站点时,因收费具体数额与收费人员发生争执,该大货司机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忽然发动车辆进行闯关,当稽查人员前来阻拦时,该车不但没有停下来,反而加大油门向前冲去,稽查人员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跳上车头,手抓反光镜,被该货车司机狂顶近十公里,于双沟镇被公安巡逻人员拦下,该稽查人员才得以解救。事后对该驾驶人员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一星期,罚款500元。
2005年3月17日晚21时许,一车号为皖c73375的货车满载一车钢板,由南向北驶入泗洪收费站四车道,该车采取走“s”型顿磅的方式,使计重设备的精度受到一定损害计重数据显示仅为12元金额。收费员及该班班长魏某当即指出其行为违规,并要求其倒回重称,驾驶员华某嘴里骂骂咧咧、很不情愿地将车倒回重称,但华某还是故伎重演,恶意顿磅,直接造成地磅损毁,魏班长耐心地向其说明按规定不能按此数据收费,此时华某索性将车一停,冲入收费亭用手抓住魏班长的头发将其拽出收费亭对着脸上就是一拳,同时接过车上另一男子递过的一根一米多长拇指粗的铁撬棒猛打魏班长,致使魏班长头颈肩背腿多处受伤。魏班长在与其争夺撬棒时,华某趁机咬住其手指,无论稽查人员如何劝说,他就是不松口,直至其右手食指严重骨折。而地磅在该司机的顿磅之后,也明显出现损坏的现状。对此的处理结果是: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保障与设备保护初探
本文2006-02-07 15:59:00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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