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12月7日至2021年1月9日,市委巡察一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含鼓山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了四个方面13项共40个问题,提出了五个方面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7人7件。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3月19日即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党内文件形式下发各基层检察院,要求各基层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反馈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上下协同抓好整改;3月22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及整改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方向;3月22日至25日,市检察院党组组织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梳理分工,明确责任部门,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内设机构及时提出具体整改举措;3月25日,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整改责任和完成时限;针对反馈的4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50项,现已完成38个,未完成2个。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决扛起巡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坚决态度抓好整改。市检察院党组切实把巡察整改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市委巡察意见反馈后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以旗帜鲜明的政治态度全面认领问题,要求全院上下以最严格的要求、最扎实的措施、最有力的行动推进整改,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
(二)强化责任意识,以精准发力推进整改。市检察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推动整改各项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整改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细化分解150条具体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精准有力。市检察院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了8次专题党组会议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院检督部旬报整改进展情况作出指示批示,并牵头认领5个问题整改;其他院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自觉认领问题,严格对照措施清单推进整改。4月14日,市检察院党组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紧扣巡察反馈问题,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
(三)紧盯目标进度,以严格标准落实整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确保降低整改标准的不放过、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不放过。详细制定整改任务落实表,紧盯整改工作进度,院党组每两周听取一次常规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对整改进展情况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建立动态整改台账,及时研判预警,对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提醒,催办机关相关责任单位9次。对于整改力度不足、落实避重就轻等问题,院党组坚决纠正,保证巡察整改“后半篇”质量。
(四)立足长效,以建章立制深化整改。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当下改”,更注重“长久立”,从源头堵住漏洞,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在3个月集中整改期间,全院各部门共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17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进一步优化干事创业良好政治生态,为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 关于学习新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5月20日,修订并印发《中共xx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研讨发言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组织不少于5人参与交流研讨。二是于2021年3月29日,安排党组(中心组)第四次理论学习会组织班子成员补学《习近平在xx(五)》。三是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重新梳理习近平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与xx检察”,在2021年党组(中心组)第四次理论学习会学习完成。四是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班子成员分赴基层开展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和专题业务调研,已调研报告11篇。五是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做好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市检察院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于3月17日至19日,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干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史学习教育培训班;于3月23日,邀请福建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法学部李小勇教授,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
2. 关于学思用贯通不够紧密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①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一是下发《关于加强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两级经济犯罪检察部门就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并将提前介入情况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是要求全市检察机关经济检察部门在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中,将退赃情况作为羁押必要性审查、认罪认罚从宽的考量标准,对退赃情况全程跟踪至一审判决前。截至2021年 5月,全市两级检察院对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共提前介入8件,批准逮捕56件91人,提起公诉78 件177 人,追赃挽损905万元。三是要求基层检察院按季度报送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检察建议制发情况,及时针对工作薄弱的基层检察院进行督促、指导。四是针对今年成品油走私案件剧增且侦查机关办案质量不高等情况,向侦查机关制发《绕关走私成品油案件侦查指引》。②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方面。一是于2021年3月31日下发《关于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加强各项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两级检察院对照司法救助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进行摸排,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强与政法委沟通,指定专人对报送申请的司法救助案件,实时跟踪资金审批情况。今年以来,已对27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93万元,比增151%。二是对于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中,依职权主动救助并通过给付救助金之外的方式协调帮助解决被救助人实际困难的,在基层检察院考评中予以加分,激励一线办案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做优司法救助工作。三是结合鼓山地区检察院办案实际,汇编司法救助工作手册,下发业务部门和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学习,于2021年4月制定《xx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司法救助的适用情形、各内设机构在司法救助中的职责、内部申报程序等。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一是已印制《xx市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2020年度工作报告》,抄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等有关单位,今年以来,共编辑《福山福水检察蓝》相关案例研究9期,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决策参谋。二是注重对一线办案指导,进一步推动落实涉案生态修复工作。指导连江县检察院成功办理2件适用《民法典》相关条款提出公益诉讼请求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指导福清市检察院成功办理1件运用专家意见方式破解鉴定难题的盗采海砂案件,指导闽清县检察院出台《闽清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试行)》。三是与市河长办、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两江四岸”水源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督查和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法律监督专项行动。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面。一是于2021年4月24日、4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各基层院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情况进行调研。于2021年5月10日下发《关于xx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调研情况的通报》,就各基层检察院提前介入次数、常见问题等进行通报,同时转发鼓楼区检察院扫黑办经验材料,并就强化沟通、实质引导等方面提出对策和建议。二是于2021年3月25日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和刑事执行违法违规监督中注重用好调查核实权,针对立案后财产刑执行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上缴国库、财产处置等环节开展监督,对发现被监督单位在财产刑执行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依法查办。三是加强同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沟通协调,召开联席会议,就财产刑执行相关机制建设展开磋商。
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xx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已印发《2021年机关党建工作要点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工作要点》的通知,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二是于2021年2月7日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的各项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班子成员、支部书记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的发言材料,均对意识形态作专题剖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并经党组书记严格审核把关。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三同步”原则,健全涉检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报告机制。市检察院党组于2021年3月31日向xx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组作《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三审制”,加强对主办或合办的报刊、杂志、电视(电台)栏目、门户网站、官微、移动客户端等传统和网络媒体及各类出版物等阵地管理,坚持“一个窗口对外”原则,由市检察院宣教处统一组织、审核、发布新闻,确保信息发布安全、内容真实,今年以来,已审核稿件200余件。
4. 关于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常态化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全面摸排“挂案”线索,共排查挂案13件,已督促依法撤案5件。二是于2021年4月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专项评查,主动审查是否存在构罪即捕、一押到底、一诉了之等现象,已核查发现捕后作不起诉案件2件4人。三是于2021年4月27日,部署开展“加强知识产权检察,服务企业创新创业”主题活动,邀请20余名人大代表及新闻媒体代表实地参观 “知创福建”平台的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中心等地;召开知识产权检察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xx市检察机关2018-2020年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现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
5. 关于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远程提审、庭审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余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4月24日、4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基层检察院受理涉疫情案件24小时内向上报备,由市检察院指定检察官对各基层检察院涉疫案件在捕、诉、判各环节进行全程跟踪指导,通知下发后,闽侯检察院于2021年4月29日受理一起涉疫口罩诈骗案,经报备,市检察院已指定检察官负责跟踪指导。二是于2021年4月24日、4月3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各院适用速裁办理涉疫案件提出具体要求,同时于2021年4月25日向全市转发福清市检察院速裁经验材料,总结和推广该院适用速裁制度的优秀经验,并对去年速裁适用情况进行通报。三是联合市中级法院和市第一、第二看守所,积极推进远程提审、远程庭审项目建设,促进提高疫情期间办案效率。目前,项目已获得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并完成技术参数编制、采购预算追加及采购意向公开等工作,现正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工作,建设项目计划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建成应用。四是强化办案部门与宣传部门内部沟通协作,梳理涉疫诈骗、假疫苗等典型案例3件,以此为案例素材撰写《警惕!会“变异”的诈骗比病毒来的更快》宣传稿件,在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上发布。
6. 关于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不足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已挂牌成立xx市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从市检察院及鼓楼区检察院调整确定8名检察官、3名检察官助理、3名书记员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组成人员。二是印发《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知识产权案件办理的通知》,要求对移送我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知识产权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切实加强对公安机关侦办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查方向以及证据收集、固定的引导,今年以来,共提前介入知识产权类犯罪案件3件,受理审查起诉22件54人,其中提起知识产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1人。三是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编写《xx市检察机关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标准指引(试行)》,总结对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六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取证要求,进一步统一证据收集、认定标准及尺度,为案件准确定罪量刑夯实基础。四是探索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监督新方式,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署了《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就如何构建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共享、案件双向移送、案件快速反应办理等六项工作机制达成共识,形成保护合力,为全市高新产业协调发展保驾护航。
7. 关于服务推动榕台深度融合发展不够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检察机关设立涉台检察联络室和联络点的基本情况摸底,根据当前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存在的困难,于2021年3月23日与xx市委台港澳办举办座谈会,围绕设立台胞检察联络室、聘任台胞检察联络员、加强涉台工作衔接联动和台胞服务信息化课题等主题进行了沟通交流。二是于2021年5月27日经检委会研究通过《xx市人民检察院台胞检察联络员工作规定(试行)》,完成两级检察院符合条件台胞资料的收集工作,现已聘任30名台胞担任检察联络员。
8. 关于刑事检察监督还不够优的问题
完成情况:对监狱常规巡回检察正在进行中,其余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1年4月24日、4月30日向各基层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两项监督”和“两法衔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于2021年4月组织对捕后改变定性、诉后改变定性及不捕案件、涉黑案件开展评查。三是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起诉案件量刑工作,于2021年4月24日、4月30日向各基层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优全市检察机关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相关工作的通知》,为基层检察院提供量刑计算表格模板,并推广2.0系统量刑软件的使用,仓山区、长乐区、福清市等地检察院已制作相应的量刑表格或案件办案指引。四是于2021年3月18日下发《关于推进刑事判决精细化审查加强审判监督工作的方案》,对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表进行优化完善,以精细化审查作为重要渠道,加强对法院判决、裁定文书审查,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作用。同时,组织对全市2020年无罪、撤回起诉、撤回抗诉案件进行评查分析,对近三年没有刑事抗诉案件的基层检察院进行重点评查督导。共抽取三书比对不一致案件77件进行评查,形成评查报告,对台江区、罗源县检察院实地调研,挖掘存在的问题,探索提升审判监督工作质效的措施。五是针对鼓山地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职能弱化问题,研究制定《xx市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情况专项调研检查方案》,对内设机构改革后8个派驻监狱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专项调研,向省检察院提交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自查报告及《巡回检察改革后驻监检察室履职现状研究》专题调研报告。同时,结合专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向8个派驻监狱检察室发放工作提示函,进一步理顺派驻检察室职责,夯实派驻检察基础,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线索发现能力。六是已拟定对xx、榕城、未管、福清4家监狱的巡察计划,但由于鼓山地区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专班今年上半年先后被最高检抽调参加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案件排查等工作,目前尚未完成。此外,已启动对福建省闽江监狱的常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隐患16个,拟制发检察建议2份、规范提示函1份、风险告知函1份。
9. 关于民事检察监督还不够强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审查,健全案件“一案四查”机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问题,于2021年5月,组织对2020年发出的28份虚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经评查,法院不存在逾期未回复、采纳但未整改的情况,现正对9件法院未予采纳的检察建议开展逐案分析。二是针对2020年执行案件评查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发出的执行监督检察建议,督促市中级法院和相关基层法院对全市检察机关发出的140件检察建议进行书面反馈,法院已反馈并采纳132件,现正对4件逾期未回复、4件未予采纳的检察建议开展逐案研判。三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民事检察专题调研,已形成调研报告。四是完善民事行政检察人才交流机制,加强两级检察院民事检察人才引进、培养等工作。2021年3月至6月期间,抽调一名行政法研究生专业干警到市检察院跟班学习。五是进一步拓宽监督途径,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于2021年4月制发《xx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民法典普法宣讲活动的方案》,成立两级检察院民法典普法宣传团,开展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等系列普法活动。
10. 关于行政检察监督还不够实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化诉讼监督中涉及行政处罚执法活动专项监督活动试点工作,全面梳理总结试点以来的案例133件,从中培育精品典型案件。二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针对2020年度基层检察院考评后发现各基层检察院薄弱问题,开展行政检察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推动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均衡发展。三是于2021年4月19日组织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检察人员赴泉州等先进地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学习,形成调研报告,梳理出下一步对策及措施5条。
11. 关于公益诉讼监督还不够好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公益诉讼相关专题调研,形成《公益诉讼与生态检察工作难点破解与亮点培塑》调研报告。二是针对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不够均衡问题,部署开展“学党史、尊英烈、护古厝”主题活动及电梯安全隐患、道路“钉子阵”安全隐患公益诉讼小专题活动,截止2021年5月,共办理涉及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37件。三是针对国有财产保护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环保税领域案件较少情况,指导仓山区、晋安检察院开展督促行政机关收缴水土保持费等公益诉讼小专题活动,已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6件。四是指导闽侯县检察院出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公益保护令”实施办法(试行)》并在全市检察机关转发推广。
12. 关于司法理念转变不够到位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践行系统观念、法治思维,下发《关于成立12个专项业务推进组的通知》,组建“认罪认罚”“案-件比”等专项业务工作专班,提升内部办案合力。二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于2021年3月起先后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闽侯县、连江县五个基层检察院,以听取汇报、组织座谈、调查走访等形式,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及“案-件比”专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三是每月开展一次检察业务态势分析,重点通报不捕率、不起诉率、“案-件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等情况,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业务分析会,发布《2021年1-3月全市检察业务态势分析报告》,对存在“案-件比”较高问题的连江县检察院发出提醒函。四是在基层检察院考评中增加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认罪认罚案件上诉率、适用速裁程序比率等考核项目,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引导更新办案观念。五是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已协调推动鼓楼区检察院开展先行试点工作。
13. 关于矛盾纠纷化解不够有力的问题
完成情况: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在xx市12309检察服务中心高标准建设公开听证大厅,对接设计公司研究公开听证大厅设计方案,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推广运行闽侯县检察院智能接访系统。二是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深入福清市、闽侯县等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就公开听证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了解存在问题和困难,研究针对性对策,并形成《关于xx市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工作情况及对策建议的调研报告》。三是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
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本文2022-06-15 14:37:52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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