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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20-12-18浏览:2636下载225次收藏

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落实我县消防执法改革,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厅字〔2019〕34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9〕132号),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简政放权、便民利企,放管并重、宽进严管,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实现持续安全发展的原则,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动消防执法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落实取消消防部门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消防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落实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公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服务标准。引导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对单位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一并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监督检查,或依法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为开展专项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验收备案过程中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应函告消防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消防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依法查处从业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退出、永久禁入。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程序,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公布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申报材料和承诺书格式示范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当事人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当面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即开展经营活动或承诺失实的,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配合单位: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完成

(三)落实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加强各领域监管。在国家调整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后,除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仍需进行强制性认证外,其他消防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向社会开放消防产品认证检验市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产品认证检验业务,凡是具备法定条件的,均可开展认证、检验工作,对出具的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部门负责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存在质量问题的,按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并函告相关部门,对生产厂家及时核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完善全县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消防安全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按计划开展“双随机”抽查,抽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对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消防部门“双随机监管信息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信息交互、数据共享、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实施分类精细化重点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除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外,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以及火灾多发频发的行业和领域,适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鼓励区分不同情况,划分风险等级,对社会单位实行差异化精准监管和专项检查,对潜在风险大、有可能造成严重灾害后果和被举报投诉的场所应加大检查核查力度,对隐患突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增加检查频次,实施重点监管。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多部门联合检查宜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并应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落实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接到消防举报投诉及时核查反馈。

责任单位: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配合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落实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借助信用机制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填补源头监管空白。实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用承诺制度,推广容缺承诺制办理、告知承诺管理、主动公示承诺等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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