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政策措施
(一)及时提供便捷服务。继续推进领导干部“精准助企促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大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力度,协助企业做好生产组织调度、产品物流运输等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对企业开复工以及项目建设等审批手续实行容缺办理,为企业提供预约办理、免费邮寄证照等服务。建立财政资金审核拨付“绿色通道”,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以及核拨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可及时拨付资金(暂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责任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局、财政局)
(二)减免、延期缴纳税款。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企业和个人通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三)减免企业房租。在疫情期间,国有、集体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要带头对出租给小微企业的房租进行减免。鼓励其他小微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融晟公司、供电公司、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建设中心、贺兰工业园区管委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十条政策措施(暂行
本文2020-11-11 09:23:1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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