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牧区改革调研报告
一、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情况
(一)深化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革。一是扎实做好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等农村牧区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旗土地应确权面积103.25万亩,应确权3.24万户、7.72万人,涉及73个嘎查村、551个社。截止目前,已完成外业测量面积103.25万亩,完成100%;公示面积103.25万亩,完成100%。签字确认农牧户3.11万户,完成95.98%;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11万份。数据已入库面积91.35万亩,完成88.48%。我旗土地确权工作于2014年9月,被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为全区首批10个试点旗县之一。2017年4月已通过自治区初步验收,现由苏木镇嘎查村逐户逐地进行核对,准确无误的即可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旗草牧场应确权面积2155.47万亩,应确权12378户、38898人。已确权面积为2066.8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5.89%,已确权户数12191户,占应确权户数的98.49%,人口为37212人,占应确权人口的95.67%。已录入农牧户信息的户数为11671户,占应确权户数的94.29%。相邻牧户签字确认数为11235户,占应确权户数的90.77%。牧户电子表格签订数为11235户,占应确权户数的90.77%。《杭锦旗草原承包合同书》签订的户数为11235户,占应确权户数的90.77%。我旗草原确权承包颁证试点工作,于2016年5月通过了自治区验收,目前,已颁发新《草原承包经营权证》10814本,占应确权户数的87.36%。二是推进农村牧区土地“三权分置”,制定出台了《杭锦旗土地草原“三权”分置实施办法》、《杭锦旗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承包土地经营权,鼓励农牧民和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转包、出租、互换、入股、转让或其它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支持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旗已登记备案流转土地面积31万亩、流转草原面积262万亩。
(二)深化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改革。一是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旗6苏木镇1管委会,76个嘎查村,599个社,全部完成“三资”清理登记工作,清查率100%、公示率100 %、确认率100%。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做好集体“三资”信息的复核审核、台账录入、确权颁证等工作。二是规范农村牧区集体资金管理。通过对资金的清理登记,为嘎查村集体管好了各项资金,防止嘎查村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金和随意处置集体资产现象的发生,有效防范了乱支滥用、白条抵库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确保了集体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集体资产的有效管理。通过清理,共建立“三资”台帐76册,发现不合理支出150笔,纠正和避免不合理开支9万元,清收拖欠集体资金13万多元。全旗农村牧区集体资金做到了“五个统一”,即: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使用、统一会计核算、统一造册建档、统一网上公开。三是盘活农村牧区资产资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我旗对嘎查村集体闲置的房屋、场院等集体设施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合理处置,用于群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为集体创收2万多元。在盘活土地资源上,针对当前农村牧区 “空壳村”现象,结合新农村新牧区规划,对闲置宅基地进行了详细登记核实。对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帐,摸清了嘎查村集体家底,有效解决了嘎查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闲置浪费、损坏流失和产权不明晰等问题,为全旗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保障。四是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对资产资源的透明处置,阳光操作,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广大人民群众非常满意,干群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也进一步得到解决,信访矛盾隐患得到了及时排除,嘎查村集体铺张浪费等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开展以来累计排查调处农村牧区矛盾纠纷1360件,初步实现了“大事不出旗、小事不出镇”的维稳目标,为农村牧区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深化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体系改革。一是健全产权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成立了旗级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苏木镇(管委会)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站。二是完善产权改革制度体系。出台了《杭锦旗深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杭锦旗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杭锦旗农村牧区集体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杭锦旗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配套制度。三是加强产权交易服务队伍建设。各个产权交易管理服务机构根据定员定岗的要求,明确责任,分解目标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产权交易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人员培训工作,逐步提高全旗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专业化水平。
(四)深化农村牧区金融服务改革。一是推进产权抵押贷款。制定出台了《杭锦旗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农村牧区资源资产评估情况,提高农牧户和农牧业投资者的贷款授信额度,创新开发信贷产品,大力开展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信贷业务。截止目前,已发放农村牧区产权抵押贷款1150万元。二是推广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已有险种参保率,逐步提高保费补助标准,探索增加地方特色险种。三是2018年计划开展农村牧区闲置土地有偿使用管理试点改革,盘活农村牧区闲置土地资产,增加村集体及农牧民财产性收入。
存在问题及建议:我旗农牧业资源富足、人均占有量大,通过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可深入挖掘农牧民增收的潜力。但是我旗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的困难较多。一是我旗土地草牧场质量差、效益低,规模化经营需要大量投入,投资见效慢、回收周期长,投资风险较大。引进企业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没有优势。二是农村产权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流转交易等工作面宽量大,而我旗三级土地草牧场流转服务机构成立不久,多项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三是旗镇两级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机构人员少、编制短缺、经费缺少、工作范围广、工作对象多而复杂,且临时指派性任务又多,开展工作难度大。建议:上级部门及旗委政府,一是成立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全力推进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二是配全配足旗产权交易中心、苏木镇农村牧区产权交易服务站专业技术人员及编制、统筹谋划工作经费。三是“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政策,通过协调经营权流转时签订规范的三方书面流转合同(嘎查村集体、承包方、使用方),保证流转合约继续履行,确保切实解决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的后顾之忧。
二、农牧业经营模式创新情况
(一)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动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我旗草牧场、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组合优势,强化招商引资力量,着眼优势主导产业的发展,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高水平建设农牧业龙头企业。大力支持土地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牧民合作社。培育并引导家庭农牧场、专业大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努力提高集约经营水平。目前,全旗已培育发展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4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14家、公示和认定125家家庭农牧场。
(二)大力推行农牧业生产经营新模式。按照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企业化,销售品牌化的思路,大力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的合作经营模式,努力提高农牧业组织化、产业化程度。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统筹项目、资金,选择产业关联度大,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重点予以扶持,夯实利益联结机制的建设基础。实施龙头企业“六个一”提升工程(即引导支持龙头企业创建一个基地,带动一个产业,打造一个品牌,引领一个合作社,创新一个模式,造福一方百姓),增强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目前,对已认证的旗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全部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档案,农企利益联结率达到52%。
(三)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落实“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和“三权分置”办法,加强土地草原流转服务体系建设,畅通流转渠道,规范流转行为,引导土地草原快速流向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养殖能手;支持工商企业与社会资本到农村牧区承租土地草原,单独兴办或与农牧民联办农牧业企业,鼓励家庭农牧场、农牧合作社与工商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实行统一品种,统一耕作,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发展规模经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到我旗开发沙化退化盐碱化土地草原,建设现代农牧业生产基地。
(四)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和现代服务业。
引进农畜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粮油、肉食、蔬菜、乳品精深加工,提升现有肉羊、生猪加工业水平,大力支持羚丰、沙海、绿美等企业开发新产品,培育特色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农村牧区电商示范户。千方百计拓展农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
(五)大力推进品牌化建设。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品牌增收”战略,突出绿色优质安全导向,健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狠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农畜产品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准入准出等制度,严格证前审核把关和证后监督;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打假行动,确保农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牲畜疾病诊疗服务,严格兽药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疫情,为畜牧业发展保驾护航。制定我旗主要农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并严格监督实施,推行生产全程监控和质量安全追溯,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积极开展“三品一标”农畜产品认证,进行农畜产品商标注册,对取得认证和获得优秀品牌评选的予以补贴奖励;制定全旗农畜产品品牌建设规划,整合各地资源,聚合各方力量,打造“塔拉沟羊肉”、“吉尔利阁”牛肉、“马头湾”、“黄河古道鱼”等地方品牌,开展绿色食品认证,全旗累计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共35个,绿色食品共11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
(一)强化产业扶贫政策落地落实。一是为深入推进农牧业产业脱贫攻坚工作,千方百计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攻坚重点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按照“脱贫不脱政策、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杭锦旗农牧业产业扶贫围绕 “肉羊肉牛、优质牧草、生猪禽类、粮油果蔬、林沙资源”五大主导产业,持续对贫困户的肉羊养殖、生猪养殖、肉牛养殖、种畜购置、饲草料种植、设施农业种植等6个方面进行补贴。截至目前,为贫困户发放牲畜出栏补贴595.974万元,发放种公畜3064头只。二是深入实施龙头带动战略,鼓励贫困户以土地、资金、技术参股,与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选定同圆农贸联合公司、现代农牧业公司、蒙羊集团、羚丰农牧业公司、沙海食用菌公司、绿美公司、宏倡现代农牧业公司等为试点单位,由政府为企业解决周转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安排涉农项目建设,企业负责吸纳一定数量的农牧民和贫困人口参与龙头企业产业发展,构建政府、龙头企业与农牧民三方“利益均沾,合作共赢”的经营机制。2016年通过20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181户(450人)贫困户脱贫致富。2017年,农企利益联结户数达17560户次,覆盖人口39520人次,实现贫困户全覆盖,户均增收达到4255元,比2015年增长1278元。三是持续改善农牧业基础设施,通过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牧民稳定增收。积极协调农口各部门,按照“龙头企业+基金+村集体+合作社+贫困户”的商业合作模式,统筹安排资金2120万元用于38个小聚居基础设施和相关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带动一批贫困户脱贫,不断提高贫困户种养殖收入。四是结合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及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工程,通过“送政策、送科技、送温暖”,开展扶贫培训工作,2016年培训贫困户1500人次,2017年,累计培训农牧民7000人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81人,实现贫困户全覆盖。
存在问题及建议:一是产业层次低。农牧业生产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水平不高。千家万户,单打独斗依然是当前我旗农牧区主要经营方式。专业合作组织有名无实,缺乏实质性功能,起不到组织生产并把产品统一推向市场的作用。缺乏辐射面广、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公司、合作组织、大户利益和风险机制没有建立起来,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增收空间有限。 二是组织领导不够有力。帮扶干部深入基层了解贫困户实际情况不够,在因户施策方面不够精准,扶贫成效不明显。嘎查村党组织战斗力不强,市场经济观念淡薄,缺乏现代领导能力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本领;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较为单一,缺乏对市场经济风险的抵御能力。建议:一是建立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产业精准扶贫数据信息调度,加强对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产业精准扶贫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将杭锦旗农牧业产业扶贫三年工作方案落实到嘎查村、到每个产业扶贫贫困户,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农牧业发展情况、农牧业产业精准扶贫成效、政策措施落实等实施动态监测,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实现产业精准扶贫目标。二是督促苏木镇和相关部门驻村工作队要按照产业精准扶贫要求,加强与村两委和干部的协同配合,深入调查研究,探索有效途径,完善制度办法,发现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同时,要求各帮扶部门要积极争取资金项目,优先向贫困旗、脱贫攻坚重点嘎查村倾斜。三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资金项目管理机制,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派驻帮扶点参与精准扶贫工作的要优先列入后备干部。研究制定产业精准扶贫奖惩机制,将产业精准扶贫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对落实工作成效较好的单位给予表彰,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产业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派驻干部、调训干部、技术服务团队成员等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积极营造组织关怀、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草原生态建设。近年来,我们突出生态建设,强化基础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始终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本建设,严格落实禁牧休牧、草蓄平衡和生态奖补等政策,严厉打击非法开荒、私挖滥采等破坏生态行为,精心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一是禁休牧带来草增畜旺。作为在自治区率先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的旗县,杭锦旗从1997年开始,在穿沙公路两侧实施禁牧2000年开始在全旗范围内普遍实行禁休牧制度;2011年开始,全面落实国家草原补奖各项政策,先后制定出台多部地方政策性文件,构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实现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已实施第一轮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3亿余元,惠及农牧民近4万户。二是构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的长效机制。旗委政府将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列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目标,建立健全了禁牧休牧、禁垦、草畜平衡和划区轮牧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并实行了行政首长负责制、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从而将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任务、目标、责任落到了实处。三是加大草原巡查和执法力度。每年组织草原执法监管部门开展大型草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并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草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科学利用、有效管理草原的意识。同时,抓常规性草原执法检查及每年春夏两季重点地区“两禁督查”工作,落实驻村监管任务,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有效遏制偷牧、滥开垦草原的反弹势头。2017年开始,我旗按照中央环境保护大督查反馈意见及自治区、市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中有关生态保护问题等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成立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政法、纪检、公安、检察、法院、农牧、国土、林业、水务、农电、以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恢复草原植被面积28610.138亩,整改工作取得了实效。四是精心组织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近年来,共实施两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5.3亿余元,惠及农牧民近4万余户;实施四期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一期退耕还草项目、三期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后续产业项目等生态建设项目,投资近4000万元,完成草原建设200多万亩。
存在问题及建议:一是专项资金到位率低。截止目前,累计欠拨农牧业局历年专项资金达1.8亿元,由于资金兑付缓慢,导致已竣工项目不能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收,将要实施的项目不能顺利开工,部分项目已受到上级部门的“制裁”,严重影响新项目的申报批复,同时造成农牧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越来越多。建议旗委、政府统筹谋划,加大资金兑付力度。二是草原改良工程投入不足。近年来,随着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的草牧场载畜量持续走高,造成了草牧场质量的退化,改良草牧场,建设饲草料基地,提高单位面积草产量已成为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紧迫任务。因此,建议旗委、政府将草牧场改良作为全旗农牧业发展中的重中之重加以谋划,统筹涉农涉牧资金全力予以推进。三是种植新品种引进投入不足。由于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我旗种植业新品种的引进推广,加之市场环境的影响,原种植品种不能很好地适应种植业结构调整和农牧民增收的需要。建议旗委、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良种引进,特别是要加大对饲草新品种的引进推广,补强草产业发展短板。
深化农村牧区改革调研报告
本文2018-08-07 17:07:2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9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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