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适应信息公示新常态的建议
2014年8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随后公布了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等5部配套规章,并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一条例五规章”从法律上颠覆了多年来的市场监管方法,改过去工商年检审核为企业主动公示,变原来单一行政监管为社会共治,初步构建了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的法律体系,规范和固定了“宽进严管”的事后监管制度,是适应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新形势而制定的重要基础性经济法规。对于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具有长期而深远的影响。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布以来,全市工商系统迅速行动,举办多场次培训,涉及##万多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市场主体多、分布面广,这些宣传和培训很大程度上还是启萌式、要点式,与实际操作层面的要求还有距离。很多企业还没有从过去工商年检制度的习惯思维中转变过来,对信息公示制度认识程度不够,方式方法掌握不清,很容易在非故意状态下违反规定而受到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在贷款中将有限制和增加附加条件,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同时,市委通过了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秩序,不仅是企业在新常态下需要亟待加强的重要课题,更是加快法治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让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关于推进企业适应信息公示新常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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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04-23 09:45:4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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