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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析网购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5-09-08浏览:2275下载284次收藏

法院简析网购的优势与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网上购物   电子商务   消费者  

【引  言】  

网上购物,这个逐渐流行于二十世纪的购物方式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亿万资产的大富豪、时尚的白领丽人或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其中大部分人可能都有过网上购物的经历;这其中有的也许仅仅是想拥有这种体验的感觉,有的可能将此作为一种“知识人士”的标志,有的则可能已将网上购物作为自己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取代了传统上街购物的方式。网上购物高效、便捷,极大的满足了现代人在日常生活中的购物需求,节约了时间,丰富着人们的生活,但同时网上购物也存在很多的问题,甚至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风险。本文将从网购的概念、网购的优势、网购存在的问题(主要探讨消费者一方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思路等几方面展开探讨。  

           一、网上购物的概念  

网上购物,简称网购,简单来说就是把传统的商店直接“搬”回家,利用internet直接购买自己需要的商品或者享受自己需要的服务。专业地讲,它是交易双方从洽谈、签约以及货款的支付、交货通知等整个交易过程都通过internet、web和购物界面技术化的btoc模式一并完成的一种新型购物方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有人将此视为一个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虚拟商场。但在笔者看来,这个电子商场并非虚拟,因为购物的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细节都很真实,与传统购物模式的唯一区别仅在于少了口头言语交流而有了更多的填单与确认过程。一般来说,网上物品的经营大致可分为两种形态:一种是电子商店,即提供网上购物或网上服务的营业者通过自己的网站直接对网络使用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另一种是电子商场,它是由许多提供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集中在一个网站中,使用者可以在同一个网站购买不同公司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也就是说,在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经营者同时又是商店经营者,而后一种情况中网站经营者扮演的角色更像是商店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中介。  

网上购物在当今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它在推动国家经济增长方面可以说是又一支崭新的力量。举例来说,某网站一份针对德国网上购物者的调查指出,xxxx年全年,德国在线购物销售额达到xxx亿欧元之多。从某种意义上说,sars开辟了中国网上购物的新纪元,面对非典的袭击,多数人被困在家里,而要想不出门就买到自己所需的东西只能依赖网络,许多防范意识很强的人此时也开始尝试网上购物。至此,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网上订货、送货上门”的方便,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接受网上购物。cnnic在其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热点调查报告》中显示:在我国有xx.x%的网民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在浏览过购物网站的网民中,有xx.x%的人在半年内有过网络购物经历,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被访者中有超过xx%的人今后会继续进行网络购物;有xx.x%没有购物经历的网民表示今后会尝试网络购物。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网上购物虽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以上数据表明我国网上购物市场有巨大的潜力。   

二、网上购物的优势  

较之于传统的“逛街式”购物,网上购物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对于消费者来说则有以下优点: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看货、订货不受时间的限制;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第三,网上支付较传统的用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同时也省去了现金真伪的辨别环节及找零环节,从而节省了大量精力和时间;第四,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第五,由于网上商品省去了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对于商家来说,由于网上销售没有库存压力、经营成本低、经营规模不受场地限制等,现在已经有很多商家选择网上营销,可以预见的是在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选择网上销售,众多商家正通过互联网对市场信息的及时反馈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此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对于整个市场经济来说,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可在更大的范围内、更多的层面上以更高的效率实现资源配置,网购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可以看出,网上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在新经济时期无疑是达到“多赢”效果的理想模式之一。  

三、现阶段网上购物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看到网上购物优点的同时更要认清它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以便尽早地找到解决方案以促进网上购物的良性发展。可以说,现阶段我国消费者对网上购物状况的评价是“痛并快乐着”,而这其中痛的指数要高于快乐指数。  

记得大学经济法课上老师曾放过一个《经济与法》栏目中报道的有关网上购物的案例,讲述了某网友几次网上购物的经历,结果是多数时候都不满意,比如一次他买到的光盘与宣传不符,而且还是质量很差的盗版碟;又有一次他花了一元钱淘到的书居然没有标价,而且书上清楚地印着“赠品”两字,他深感受骗,认为即使出得价钱再便宜如果商家拿别的商品的赠品即非卖品滥竽充数的话显然也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一怒之下,他将网站经营者告上了法庭,可惜的是没有律师愿意为他代理,因为诉讼标的太低了。是啊,这一元钱的官司表面上看实在是没什么争讼的必要,可是从“一粒沙里看世界”、“一朵花里看天堂”的逻辑中推理便可得从“一元钱里看诚信”。合法权益被侵犯,不在于严重还是轻微,而在于有无。当然,网上诚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是要依靠健全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网上交易的诚信机制。  

像上面这种通过网上购物令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例子还有很多,这表明现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其利益并没有得到切实充分的保护。作为弱者一方,消费者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x.交易对象认定的模糊性。明确交易对象对于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这关系到法律责任的承担问题,简单的说就是,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应该起诉谁。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在传统购物环境下交易对象非常明确,商店里悬挂的营业执照就表明了经营者的身份。一旦出了问题可以直接到原购物地点追讨责任。但是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只有通过经营者网站中提供的信息了解对方,但是至于信息是否真实、对方到底是谁根本不清楚。  

x.知情权难以保证。知情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然而上网购物时,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并不像传统购物时能看到、摸到真实立体的商品,并向售货员详细询问有关商品的基本情况。但消费者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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