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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推进农村法治队伍建设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5-04-19浏览:3029下载233次收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重点在基层。这明确地指出了基层在依法治国中的基础、重要地位。要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关键要用法治思维,切实加强对农村干部队伍的管理,并通过发挥这支队伍的龙头作用,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化建设。当前在农村,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精神,面临的任务可谓是艰巨繁重,面临的挑战可谓是严峻复杂,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观念,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是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清醒认识农村干部队伍法治意识、法治能力的短板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在农村这片广阔的天地里,广大的农村干部带领人民群众,谱写了一曲曲“希望的田野”、“风景这边独好”的豪迈壮歌。同时,广大农村干部在实施村民自治、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依法管理农村事务的理念、意识,普遍得到了增强;依法维护集体、群众的权益,积极反映群众利益诉求的主动性有了较大的提高;创业干事、廉洁干事、奉公守法、忘我奉献的精神得到了发扬。但不可否认,当前少数农村干部法治意识、法治能力等方面,确实还存在着一些令人忧虑的问题,甚至还存在着严重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重情薄法。在少数农村干部当中,有的法制观念淡薄,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不强,有不少是“法盲”,在处理村务、民事纠纷等事项中,往往以“情”代法,凭“情”处事。有的村民违法犯罪,村干部求情说免的有之,撮合私了的有之,庇护窝藏的有之。从近几年发生的影响全国的几起特大群体事件中,有的村干部从一村、一族的角度出发,往往把党性、法律丢置一边,把情感的天平滑向自己所在的利益方,带头违法、抗法,最终导致了群体械斗、致人死亡的恶性事件。
  二是管理缺法。现在农村都实行了村民自治,但有的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不到位,依法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能落实。有的对集体“三资”管理,零乱无章法,形成了诸多的漏洞;有的对村务的管理,没有规矩约束,随意性大,有的村还没制定《村规民约》,有的虽然制定了,但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有的虽然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但“不会督、不敢督、不愿督”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专权凌法。有的农村干部封建家长制意识浓厚,把自己当成凌驾于一方的“土皇帝”。平时大权独揽,一手遮天,发展党员要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人;决定村重大事项不按程序,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低保户确定、困难救济、宅基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经过他点头才算数。如某村,村委会主任与镇干部经多番工作,调解了两建房户的地基纠纷,该村书记以调解不是他亲自主持为由,不同意该调解结果。
  四是贪占欺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都收到了不少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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