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实力工业、休闲城市、美丽乡村”战略,切实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根据《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殡葬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及衢州市和我县相关文件为依据,以“治旧控新、疏堵结合、恢复生态”为原则,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文明、倡导移风易俗”为目标,以本县范围骨灰安葬、丧葬用品管理、违建坟墓为整治内容,以“三沿五区”裸露坟墓和“青山白化”为全县违建坟墓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乱埋乱葬等现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丧葬观念,推动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稳步发展,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人文环境。
二、整治时间
2015年2月10日至8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凡1998年1月1日后,在本县范围内违建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文化、考古价值的,采取措施予以保留外)和丧葬用品市场属专项整治范围。坟墓整治重点区域:“三沿五区”(沿铁路、公路、通航河道两侧视野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开发区、住宅区、保护区),即:九景衢铁路、黄衢南高速、杭金衢高速、杭新景高速、320国道、205国道、048省道、县乡道等沿线两侧、美丽乡村风景线及旅游景区可视范围内的违建坟墓。丧葬用品市场整治重点:对违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丧葬用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整治目标和任务
依据有关殡葬法律法规,有效整治殡葬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禁止出现新的乱建坟墓。对整治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的坟墓,采取“能改则改,应迁则迁”的方法,实施分类整治,逐步根治青山白化现象;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制造、销售棺材、大墓具、豪华墓具等为重点的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行为。
通过整治,确保新建坟墓一律进公墓,促进骨灰乱葬乱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殡葬管理长效机制日益健全完善,公益性墓地覆盖率明显提高,丧葬用品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移风易俗、文明治丧氛围得到进一步浓厚。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10日前)
1.成立组织。成立殡葬专项整治四个工作组: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公益性墓地建设组、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
2.明确职责。
①殡葬管理工作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郑建炳任组长,成员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广电总台和县新闻中心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美丽xx”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相关殡葬法律法规,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典型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报道,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的新风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②公益性墓地建设组。由县民政局牵头,魏国强任组长,成员由县财政局、县规划中心、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物价局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完成墓地规划布局,并及早启动建设工作。
③违规坟墓整治组。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成员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派出所、国土所、林业站(林技站)、民政办等负责人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
2015年殡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5-03-12 20:36:4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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