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行使民政职能权利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定性和权威性。为切实加强印章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须盖印的各种载体,原则上须有局长、业务分管领导、有关负责人的签字,并注明年月日,方可用印。
第二条 除正式文件、正式报表外,其余各种文件、证明、上报材料等用印后
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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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01-06 14:33:0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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