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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民政工作助推作用初探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11-13浏览:2146下载146次收藏

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民政工作助推作用初探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为这一历史任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四在农家·美丽乡村”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惠民工程。而民政工作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的“调节器”、“减压器”和“助推器”,必然成为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更成为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载体。笔者认为,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中,民政工作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助推作用。下面,笔者就“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中如何发挥民政工作助推作用提出一些粗浅认识和看法。
    一、民政保障职能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宏伟目标和全新概念,实现“美丽中国”这一宏伟目标任务,“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民政工作不断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力度,发挥了坚强有力的支撑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社会救助方面。近年来,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农村低保群体的保障力度,逐年提高农村五保、孤儿和低保标准,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同时,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探索推行城乡统筹,努力实现救助的范围、水平、标准、程序等的有机统一,逐步缩小城乡医疗救助水平与差距。二是在减灾救灾方面。民政部门作为减灾救灾的职能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相关工作机构,修订完善减灾救灾应急预案;扎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逐步提升群众放灾减灾能力和自救意识。始终坚持汛期、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逐步形成县级、乡镇、村居、村民组“四位一体”的网络体系,逐步提升农村抗灾、减灾、救灾综合能力。三是在养老社会化服务方面。建立完善9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制度,并及时足额补贴到位,真正让老年人享受经济改革发展的成果。目前,关注农村留守老人是今后一个很长时期内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努力呼吁社会各界都来关心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此外,切实加大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力度,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和日常生活,着力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实现农村敬老院全覆盖和探索建立老年养护新体系,尽力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要。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中,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保障作用,对于加大农村特困群体的日常生活保障力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更是推动推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
    二、农村社区建设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平台和载体
    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民政部门必须树立“城乡统筹发展,城乡同步发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思想理念。对此,民政部门必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社区建设长期规划,积极组织开展城乡社区互动活动,不断提升农村社区的综合承载能力,并利用社区建设这个载体逐步提升群众整体素质,进而提高农村社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大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13年以来,普定县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工作。7月,顺利通过省民政厅检查验收,并授予普定县“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县”。通过开展“标准化示范社区” 和“防灾减灾示范社区”等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把城市的水、电、路、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让农村群众享受同城市一样的基本公共设施及服务,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由点向面发展,逐步构建满足农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需要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建立以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等为主的农村社区建设新格局。二是加大农村居民自治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扎实做好农村新一届村委会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引导农村居民积极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来,逐步提高农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的能力。三是加大村务公开工作力度。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巩固实践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阳光村务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居民信息交流互动平台和体系,做到真正了解农村居民诉求,切实有效解决农村居民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构筑“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平台和载体。
    三、农村社会组织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血液和细胞
    农村社会组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等基本特征,培育壮大农村各类社会组织,进一步拓宽农村社会组织的作用,对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一是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协会组织。民政部门要放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和做大做强农村专业协会组织等方面入手,积极服务“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培育一批在农村有影响力、有知名度的专业协会组织,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加快“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全面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二是提升农村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加大对农村社会组织实行以奖代补等支持力度,着力构建全社会资助、参与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与服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三是发展壮大志愿者服务队伍。站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美丽乡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农村社会组织中开展志愿服务的意义和作用,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志愿服务和互助服务等活动,发挥志愿者在农村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中的推动作用,深入推进村民自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促进农村社会公平,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殡葬改革工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调剂和助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其总体要求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在这个基础上,开展“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就要求必须抓好农村移风易俗,确保文明之风在农村大地常吹、劲吹。同时,必须把殡葬改革工作贯穿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的始终。一是在制度落实方面。民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和落实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建设,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把有关惠民政策、要求、办理程序公之于众。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开设惠民便民通道,逐步提升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牢固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二是在项目谋划方面。民政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出台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长远规划,积极开展“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建设,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竭力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服务。三是在宣传引导方面。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工作成果,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大力倡导绿色殡葬理念,在全社会特别是农村地区形成文明殡葬新风,全面助推“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
    总之,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既需要明确长远规划,分步抓好实施;又需要明确工作重点,层层抓好落实。民政部门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机构,不仅承担了自身的工作、职责与任务,而且还要协调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为“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迈向新的目标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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