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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基层纪委如何提高监督检查职能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11-14浏览:2917下载178次收藏

派驻基层纪委如何提高监督检查职能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检查职能履行好。  

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对基层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中央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派驻基层纪委的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和预防监督关口前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开展派驻统管工作实施中,派出机构如何对驻在单位进行有效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更要正视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并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目前派驻基层纪委的基本情况  

派驻基层纪委(纪检组)基本能按照职责要求,结合派驻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一是参加、列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推进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的规章制度,组织学习培训,检查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所属机构的效能督查、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五是做好来信来访和办信工作,并根据办信要求做好反馈;六是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安排做好有关工作等。   

二、当前实施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不好监督的问题。统管实施后,一些派出机构人员角色转换不到位,“穿新鞋走老路”,仍脱离不了双重管理模式思维,不敢大胆监督驻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相对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派驻机构处于弱势。相对于驻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派驻机构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成员权威不够,底气不足,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同时,派驻机构干部的党团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待遇、退休关系等仍留在驻在部门,派驻机构干部退休后交驻在部门管理,形成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利益关系,对加强监督形成了掣肘。此外,如何支持派驻机构大胆履行监督职责,遇到阻力如何为派驻机构排忧解难等缺乏过硬的措施作为“尚方宝剑”。   

    2、不便监督的问题。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在实施统管工作中,虽然明确了派出机构对驻在单位班子的监督职责,但现实工作中,大多数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监察科长从原单位产生,与原单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从人情出发,或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另外,虽然现在强调了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但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所派驻单位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派驻机构工作人员与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之间或许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或者人身依附关系,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如:纪委书记、监察科长在提拔时,还需通过驻地领导的“话语权”和群众的“民主测评关”等。  

     3、不利监督的问题。当前,虽然明确了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权,即监督检查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但没有具体的约束规定。如对单位选拔使用干部、工程建设、财务开支等如何进行监督,没有具体的、统一的操作细则,派驻机构无从下手。有的驻在部门认为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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