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的作用
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的作用
内容提要:在社会失信严重的今天,信用体系的建立成为迫在眉睫的需要,而公证机构和公证工作由于其特殊的地位和特别的工作程序,必将在这项重要的历史任务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本文试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必需的几个环节论述公证的宣传、教育作用;征信过程中的资源整合作用;信用交易保障作用,法律法规的补充、完善作用、征信机构建立中的规范作用、体系构建过程中各主体的桥梁作用、信用结果的保护、确认作用以及加快与国际信用体系接轨的作用,以期就公证业能否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优势,挑起重担做一些探索。
关键词:公证 信用体系 构建 作用
自古到今,中国社会从来没有摈弃过“诚实信用”的美德,在政治、经济、法律各领域也从来没有放弃过“诚信”的原则,但是,也许我们过多地依赖于道德建设而忽略了体制的建立,所以我们见到了太多严重失信的行为,它正危害着我们的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国家形象。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而全国整规办主任、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在中国跨国经营与信用管理高层研讨会上表示,我国将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这将是个十分艰巨的任务,因为这预示着我们要用较短的时间去走完西方发达国家走了150多年的路。我们发现,要做的工作很多,要解决的问题更多,而“公证制度属于向社会专门提供信用作为职业的司法信用制度”[gzc1],公证机构应当且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公证工作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的宣传、教育作用。
在我们从事公证工作的实践中发现,往往一个证我们需要花两三倍于办证的时间去向当事人解释、宣传其中的法律知识,同时,在一些民事证中我们还常常要提醒当事人弘扬传统美德,在一些经济证中我们要提醒协议各方公平、诚实地履行各项义务,我想,诸如此类的事例可能在所有的公证处都能举出很多。可以这么说,我们所有的工作过程都在向广大不特定的人群,向整个社会宣扬法律与正义,这也是在我国各法律部门中公证处所显现出的一个独特方面。而这一点将使公证处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中较好地发挥宣传、教育作用。
(一)、从公证处的性质来看,公证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机构,也就是代表着人民的眼睛在关注着天平。公证证明的事物既要合法,更要真实,并且,这种真实性,合法性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以公证书的方式将其固化下来,成为一般效力之上的证据。由此可见,公证本身就是信用的体现,有公证出现的地方就是人们对信用的一种渴望。所以,我们已习惯于在一些重大的公开场合看见公证员的身影,公证便是诚信的象征。虽然近年来有不法的商人或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公证造成公平的假象,但也从另一面说明公证的价值就体现在赋予事物公平,公正上。
(二)、从公证处的业务特点来看,公证处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社会事务、家庭关系、经济合作等各个方面,公证处所接待的当事人也来自于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领域,办理的证项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所处的环节也有所不同,这可能与其他的法律部门或专业部门是有所区别的。举例来说,没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意见、纠纷,公安部门不会处理;不起诉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事项法院不会过问;不达到可能导致犯罪的地步,检察院不予追查;个人之间的普通经济往来与工商部门无关;不涉及金融业务的银行无权管理等,而这些事项都有可能到公证处寻求解决的方案,这个时候,往往只有公证处可以依照法律和事实给予当事人公正的指导。同时,公证介入的事项往往都处于事物发生的起始阶段,是将信用观念引入的最佳时期,如果所有的人在这个阶段便能诚实守诺,那么整件事情便可能在诚信的道路上继续下去。因此,对于社会信用系统这个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体系来说,公证处是相对全面、系统、专业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使信用意识可能更广泛,更深入,更贴近生活地被当事人接受。
(三)、从公证处的发展现状上来看,目前公证的组织机构已全面建立,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到各级市、区(县)都有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也成功地从过去普通国家工作人员逐步过渡到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法律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和规则也逐渐科学、完善。因此,公证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宣传、教育作用有了实现的组织、人员、知识的保障。
二、公证在国家制定相关信用法律过程中的收集、整理、实践、总结作用。
其实,诚信的伦理价值在我国很早就受到高度重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现中均有诚实信用的原则,只是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尚不成立,如有关社会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有关信用评级的标准等等,但科学的与信用相关的法律体系的建立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从一开始就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合理运作、规范操作、健康发展,因此在现阶段的工作中,加快研究、制定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一份特别重要的工作。公证处做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服务部门,其所拥有的工作职能和专业人员应当可以在法律制订的过程中提出建议和意见,发挥自己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公证处的工作特性决定了她能在更广泛、更全面的基础上了解人民对信用法律的需要,社会对信用法律的具体要求。
我们在实践工作中经常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当事人本着真实、客观的态度要求办理有关公证,但国家法律对这一类事情却没有明文规定或规定不详细,公证员不为其办理,难以面对当事人合理的要求,为其办理,又恐增加自己的执业风险例如有关农村房屋物权的处
公证在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中的作用
本文2014-08-19 14:48:26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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