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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证失信的地方及补救措施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4-08-19浏览:2266下载245次收藏

当前公证失信的地方及补救措施

 

    众所周知,公证被法律赋予了特定的甚至是预定的公信力,被称为靠信用吃饭的行业,公证不正,公证不信,公证制度就失去了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基础。遗憾的是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及其他因素,近年来公证却面临着诚信流失的尴尬。主要表现在:1、有的公证机关不顾法律的规定和社会普遍正义,到处提供公证,以至于到了不问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甚至那些毫无意义的公证也照办。2、机构设置不合理,管辖区域重叠交叉,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不断发生,致使公证质量和公证效力低下,诚信严重流失,使整个社会失去了对公证的信任。3、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采取压价收费的方式争揽业务。4、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抬高自己,甚至诋毁、贬低其他公证处的声誉。5、为迎合当事人的要求不仅违规操作,甚至不惜牺牲公证处的办证自主权。

    在这个崇尚法治、呼吁诚信的国度,公证尴尬的失信问题使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公证的效力,审视问题背后的公证制度。

    分析公证失信的深层原因,与公证的“官”、“民”身份一直没有明确有关。

2003年开春,媒体报道的一桩新闻引起了笔者的注意。东南沿海某市五金交电化工大楼状告该市公证处,其诉讼代理人毛××从接案开始,却陷入了无尽的困惑:“公证处不公正,我却告不了它!谁能告诉我,这场官司究竟应该怎么打?”

    据毛××介绍,1998年4月,该市五交化大楼租用该市面粉厂的四间门面房经营家电,由于效益不好,未能及时支付房租。于是,面粉厂要求收回房屋。由于房屋里存放着家电,面粉厂就申请该市公证处对这些物品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处当日出具了公证书,并将家电搬出,交给面粉厂易地保管。五交化大楼认为,公证处办理公证时没有通知他们到场,面粉厂提供的租赁协议也早已作废,就将公证处告上了法庭。然而法院却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被告××市公证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裁定。五交化大楼只得对公证书提出复查申请,要求撤销公证,市公证处决定不予撤销;向该市司法局申请复议,司法局维持公证处决定。五交化大楼再次以该市司法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但在两审法院均遭败诉。毛××不解的是:“官司打到现在,我们仍旧讨不到说法。公证处究竟是什么性质,是‘官’是‘民’?应该作为民事侵权纠纷的被告,还是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据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说,该市公证处尚未按照《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完成改革,目前仍是该市司法局的下属机构,编制关系不独立,业务关系独立审视我们目前的公证制度,人们会发现这并非偶然,是个既新鲜又不新鲜的问题。中国公证员协会秘书长江晓亮分析认为,公证制度改革不彻底,是引发这类案件的症结所在。

    按照国际惯例,公证处不是行政机构,而是一个具有高度公信力的独立法人。公证处同司法局脱钩,是我国公证体制改革的大方向。然而在我国,公证处一直是司法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公证员就是公务员。由于附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证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就不免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正常影响。将公证员列入公务员管理序列,尽管有某些好处,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那就是大锅饭思想严重,人员进口把关不严,导致队伍良莠不齐。这种状况反映在工作中便是公证工作的诚信流失和低水平。

    1993年,我国把公证机构明确定位为社会中介组织。2000年7月,国务院批准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公证工作改革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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