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关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法律制度,诚信是公证最大的价值所 在,不当或违法的公证行为将会造成公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损害,本文试 就公证人责任问题中的追责原则、责任主体及责任防范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 公证 公证人 法律责任
一、 公证人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
公证人是经过法定程序取得执业资格并经国家依法授权从事公证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其执业目的是规范民事、经济行为,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市场经济 秩序,具有证明、沟通、服务、监督的社会职能。公证机构及公证员虽然从当事人处收取费用,但是国家法律对其收费的限制性规定,使公证机构依然保留着中立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属性,公证法律行为追求的目标依然是证明对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基于此,公证人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则有别于一般的侵权行为,应当贯彻其特有的原则。
(一) 过错责任原则
在公证法律行为中,公证人员必须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能承担法律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法律责任。公证人法律责任不应适用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的 要功能在于分担、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它已经没有了过错责任的教育、惩戒功能。公证员职务侵权行为责任的建立,旨在教育、惩戒公证作假者,并给受害者损失予以补偿。如果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将大大增加公证员执业风险,公证员也将大大提高公证费用,将责任转嫁到公证申请人上。公证员公证是对公证对象尽合理保证作用,不是绝对保证,这是公证的国际惯例,按照这个惯例,公证员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尽了职业关注,即使公证出现了错漏,公证员亦可免责。在时间中,这个过错的标准是比较难把握的,在遇到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公证员主观上是否存有过错,有时候较难识别。笔者认为公证人员是否承担责任,主
关于公证人法律责任问题研究
本文2014-08-19 14:41:39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0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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