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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大检查工作的浅见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07-11浏览:2632下载145次收藏

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党和政府对于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以"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为原则的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而地方政府的监管工作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各级监管人员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积极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坚持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方针的基本要求,各种形式的安全大检查是多年来一贯使用的主要方法之一。目前地方安全状况尚未根本好转,特别是重大事故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监管工作一刻也不能松懈。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开展的较多,各级监管部门都做了许多努力,但从效果上看,仍不尽人意,所以说此类工作的某些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改善和加强。
  1、煤矿企业对安全检查的目的认识不清。某些煤矿,在检查的前一两天对照检查通知的内容和要求做针对性的"重点"准备。如临时编写各种方案、措施、组织人员填写各种报表和记录,封闭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要求采掘工作面。检查组来时,又采取能遮掩,能蒙混过关就设法蒙混过关的方法来对付。动用一切社会关系,挪借、编造假的特殊工种证件来迎检。如果实在不行,就自毁设备,停止生产,制造种种原因,不让检查人员入井,唯独就是不实实在在地做好工作。虽然把各级检查应付过去了,也造成了大量事故隐患的积存,最后终究还是害自己。
  2、检查机构不健全,工作有始无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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