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有效控制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保障生产的正常经营,以及保护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生产所需的易燃、易爆品的场所控制。
3.定义
易燃、易爆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氧气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5. 职责
5.1 防火、防爆安全责任制
5.1.1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防火、防爆安全责任人。
5.1.2各分厂(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防爆第一责任人。
5.1.3供应部负责对易燃、易爆品的采购和资质认定。
5.1.4仓库负责生产需求的易燃、易爆品的储存。
5.2 实施、监督、检查
5.2.1由生产综合部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通报的形式通报。
5.2.2各受检分厂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5.2.3安全部负责日常对易燃、易爆品进行监督检查,以及供应厂家的资质认定;
6.内容
6.1易燃、易爆品的
钢结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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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6-11 10:08:20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64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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