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约谈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民市委员会
委员约谈制度(草)
为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与委员的联系,拓宽反映社情民意渠道,广泛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特制定委员约谈制度。
一、委员约谈由参加约谈的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召集,既可单独召集,亦可集体召集。约谈对象为本届政协委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
二、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单独召集的约谈会,其
政协委员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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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6-08 15:09:04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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