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两个中心、四个xx”建设,以“法治城市”创建为核心,以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以市场主体最关心、工作最需要、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导向,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较大进展。
一、规范行政执法的主要作法与成效
(一)关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高标准编制法治城市建设方案,社会管理和社会生活逐步纳入法治化轨道。2011年,我市实行“省官治市”的新领导体制以来,市委、市政府将法治建设上升为城市跨越发展的核心战略,对标全国先进城市,高规格组织编制《xx市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2年7月,市委、市政府在武昌召开了高规格的评审会,《方案》受到与会专家的一致好评;今年2月26日,市委、市政府以襄发[2013]8号文件正式印发该《方案》,这也是全省第一个法治城市建设整体规划。法治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制定和实施,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2、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依法行政协调推进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12年9月,我市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市长别必雄同志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虞国旗同志任副组长,38家市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我市还建立了依法行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中的主要问题;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坚持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
3、认真组织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和定期轮训制度,将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报告会、讲座等形式,加大学法教育培训力度。2012年4月起,市直各部门普遍建立了机关夜校学法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在已举办的14期“xx论坛”中有一半是法制讲座。每次论坛市四大家领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近千名领导干部都参加。
(二)关于完善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
1、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机制。2012年,我市启动“管理创新年”活动,进行政府工作流程、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机制、公共服务机制等九大方面改革创新,大幅精减审批事项,通过取消、搁置、下放、调整等方式,将原来475项行政审批事项减至255项,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00项,保留管理服务事项155项,实现了行政审批“事项最少、流程最优、收费最低、监管最好、效率最高”;建立行政审批许可和超时默认制度,优化审批流程,在全国首创行政审批联审联办网络系统,大大缩短了审批时限,一般工业项目和物流项目由163个工作日缩短到10个工作日,提高了公共服务质量。
2、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解决各行政层级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的问题,我市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合理划分事权,将相同和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机构改革,将政府工作机构由原来的75个精简为44个。2012年9月,市政府还专门印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的意见》,较好地解决了行政机构层次多、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执法等问题。2013年3月14日,正式启动“大科室制”改革。此项改革涉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33个部门和8个群团机构。改革要求将职责交叉和相近的科室合并,职能弱化、职责单一的合并到职能较强的科室;行政审批集中到一个科室,单独设置行政审批科;人事、监察、离退休等由一个综合性科室负责。市政府机关及主要经济主管部门的内设机构精简30%。此项改革将于4月中旬完成,并进行检查评估。这是我市转作风、抓落实的步骤之一,也是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
3、启动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工作。2012年11月5日,我市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实施方案》,启动了市县两级权力清理规范工作,并将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列为全市试点;12月14日,召开清理规范工作培训会,对各单位清理专班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并制定《xx市市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指导规程》,计划用一年时间对市县两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并与省级“一库四平台”对接。目前,部门自行清理阶段的工作已经完成,市政府法制办正在牵头对15大项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计划于6月中旬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部门“权力清单”,接受公众监督。由于行动积极、措施有力,此项工作受到了省纪委、省政府法制办的肯定,咸宁、孝感、荆州、随州等兄弟城市先后到我市学习行政权力清理工作经验。
(三)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1、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法制科审查制度。对准备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件,执法人员要将处罚的事实、依据及处罚意见,送本部门法制科,法制科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要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这些制度较好地防止了行政执法错案的发生。如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处罚案件审核制度,对进入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须经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审议,实行层层把关,通过市局审核的案件,有30%发回原执法机关予以完善,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实施前得到纠正。
2、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批制度。各行政机关成立了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案审会,审理重大处罚案件。如市环保局成立了案件审查委员会,案审会委员由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局长及局属单位相关领导组成。每周一下午召开案审会例会,对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会议首先由案件承办单位汇报案件情况、处理意见及依据、相关证据,然后由市环保局法规科汇报案件核审意见,最后由参会委员分别陈述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案审会委员有半数以上(含)发表赞同意见的,可当场形成处罚决定;达不到半数以上的,由案审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案审会通过集体审理、共同把关的方式审查环境违法案件,有效规避了执法人员凭个人感情处罚的问题,把关也更加严格。
3、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轻错重罚、重错轻罚、执法随意”等问题,2008年以来,市政府在部分行政执法机关中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通过全面清理行政处罚依据、细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程序等,初步规范了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权力弹性空间,防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2009年,市政府出台了《襄樊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从制度上构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市直47个执法部门共清理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1538件,对依法应当或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3031条处罚条款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还要求各部门公布规范结果,接受公众监督。2012年,为深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工作,市政府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引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在审理报告中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情况进行说明”明确列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目标;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中,专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案审会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4、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决定公开制度。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自2008年1月起,就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并与企业信用信息挂钩。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知情权、警示违法行为,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指导标准的具体措施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今年,我市拟选择部分执法部门、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试点,逐步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工作。
5、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2012年8至11月,我市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11月9日,我市召开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会议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邀请市人大内司委、市中院、市司法局领导,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各单位
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
本文2013-04-24 09:14:1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4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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