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经验
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经验
腐败现象的猖獗和泛滥,使世界各国纷纷行动起来,采取各种措施同腐败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经过严厉的打击,近年来,西方国家特别是北欧的几个国家,腐败程度已大大降低,一些新兴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等,也有效地遏制和打击了腐败行为。那么,在反腐败的斗争的过程中,世界各国积累、形成哪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反腐败工作又有哪些启示呢?
一.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的制度反对腐致
有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在社会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各种完善的社会制度在反腐败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威力,起着屏障和防护作用。
1、确立权力相互监督制度。
西方国家按照“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国家体制,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基本形成了一个网络,在相当程度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腐败的发生。在权力运行上,立法机构对政府有咨询权、调查权和弹劾权,政府每年必须向议会报告行政工作、财政收支状况及国内外贸易情况等,国家税收比例、银行利率调落、国债发行数额等计划都要提交议会讨论,议会还经常举行听证,对政府活动进行质询、讨论或批评;司法机构可以进行违宪审查监督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法、行政、司法机构都有独立的监督权和办案权,实行互相监督、协作办案。如美国国会可以对政府行政机关、司法部门及高级官员进行监督,对违法失职的高级官员和腐败者实行弹劾。美国自立宪至今共有14名高级官员被弹劾,其中包括2名总统、1名议员、1名陆军部长和10名法官。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对腐败现象起到了预防和遏制作用。
2、建立完善的公务员制度。
西方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在选任、管理和惩治违纪等方面积累了很多经验,其中的一些机制对防止公务员腐败、加强公务员廉洁自律起到了重要作用:
公开选拔制度。政府通过考试和严格选拔,将具备优秀品质和才华的人员招聘为公务员,在职公务员每年还要接受各种考核和测试,合格者将按阶晋升,不合格者会被惩戒或淘汰。
培训教育制度。进人公务员队伍的人都要经过培训后才能上岗,在职公务员也要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培训,其中廉洁教育是必修课。如奥地利公务员在试用期要接受公务员基础知识教育,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公务员法、公务员程序法、廉洁从政的专门要求等。
任职回避制度。一般国家都规定,凡是夫妻关系、直系亲属或不超过三代的旁系亲属,以及有连襟、联姻、承嗣关系的官员,不得在同一个单位或有利益关系的相关单位工作。还有的国家规定,议员在涉及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的表决时应弃权。
岗位轮换制度。为避免公务员在一个部门时间长了,形成不适当的关系网,有的国家规定在政府机关,特别在一些重要的有实权的岗位实行轮换制度。如日本内阁规定,执行检查、监察职务,负责签订合同等事务的特定职务,原则上实行同一职员任职不得超过3年。
生活保障制度。为使公务员有一个较为体面的生活条件,能专心致志为国家服务,基于“与其让官员们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钱财,倒不如给予其优厚待遇”的考虑,许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制度。公务员除了拥有较高的工资待遇,如果工作不出差错或成绩突出,还能获得丰厚的奖金、津贴,并且能够享受廉价住房、各种假期、各类保险、社会补助等。如奥地利、瑞典、瑞士、新加坡、智利等国,都推行了以政府官员高薪制度为特征的反腐败措施。
财产申报制度。许多国家规定政府官员必须定期申报自己和家庭的收人与财产,并且强制执行。如美国制定了《申报财产真实情况法》,法国制定了《政治生活财产透明度法》等。这种做法便于监察机构审核公务人员的廉正状况,有利于公众监督。
职务审查制度。一些国家为防止官员腐败,对主要官员和重要部门人员实行审查制度,在就职前进行任职审查,任职期间进行常规审查,离职时进行离职审查,实行全过程监督。对于有些特殊岗位的官员,即使是在离任后一段时间内,也需要接受审查讯问。
严肃道德行为准则。许多国家根据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和国情,对各级政府官员许多具体的道德行为准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防止腐败行为出现。其内容包括:禁止公务人员私自收受礼品,限制公务员担任其他社会兼职,禁止各级官员利用职务影响谋取个人私利或从事其他与公职身份不相称的社会活动。如美国参议院建立了规范和品行特别委员会,众议院也建立了道德委员会,对官员的贪污受贿案进行查处。
3、实行政务公开制度。
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都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阳光操作”,使广大民众知道政府在做什么,具体做的过程是怎么样的。透明的政务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对腐败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推行政府公开办事制度,每个政府部门都要向公众敞开大门,公开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简化办事环节;实行文件公开制度,全部官方文件,除少数涉及外交、国家机密的以外,一律向公众开放(瑞典规定,公民可以到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查阅1766年以后官方的所有文件,当局还可以提供复印件。芬兰规定,官员的工资收人、纳税情况、对官员的起诉、裁决的全部文件,一律公开,公民和新闻机构有权向行政机关或司法部门查阅);实行服务承诺制度,政府各部门向公众承诺服务的态度、效率、质量等(1991年英国政府在全国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要求政府所有公共部门都实行服务承诺,公开服务标准,工作人员佩证上岗,公开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差错)。
启示:
邓小平同志强调,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我们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努力完善我国反腐败的制度体系,依靠制度来反对和遏制腐败。
第一,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制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规政纪,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监察机关、检察院的职能,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抓住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建立健全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和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要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税收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第二,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以《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行为契机,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严把公务员进口关,进一步完善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真正选拔出“德才兼备”的人员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建立科学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重点做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建设,正确考评公务员的工作优劣和成绩大小,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激励公务员做好本职工作;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加大党政干部交流力度,推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健全抓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逐步推行个人收人申报制度;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贯彻执行重大责任追究制,对盲目决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失误和重大损失的,要依照党规国法追究行政责任以致刑事责任;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真正树立起清廉为政的职业道德风范。
第三,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凡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能公开的都要依照法律和规定向群众公开,听取群众意见,推行“阳光操作”;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规则和标准,提
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经验
本文2013-04-20 16:40:1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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