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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关于完善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调查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13-01-18浏览:2873下载211次收藏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政协xx市委员会2012年工作要点》的安排部署,3月中旬,市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由副主席谷燎原牵头,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式,对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计划生育对象和家庭的利益维护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与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构建了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一)市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不断推进。2004年始,我市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逐步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行农村独女户父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其他计生优惠政策。主要内容见下表:

 

对象
 内容
 标    准
 




 奖励

扶助
 父母双方到60周岁后,月养老金600元,年递增3%
 
养老

保险
 男年满45周岁未满59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49周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每年按市社保标准进行投保,实际缴费期限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补助,双方参保补助160元/月,一方参保补助210元/月
 
特别

扶助
 独女死亡的父母每人每年扶助3600元;伤病残的扶助标准分为2400元
 
其他
 独生子女死亡,给予父母一次性1万元的补助,其父母不再生育和领养的家庭,再予以补助2万元;独生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5000元补助;计生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视情给予一次性1000元至3000元补助;独生子女患重病或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计生家庭,视情给予补助;中考的农村独生子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的待遇;独生子女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市本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
 


 奖励扶助
 父母双方到60周岁,奖扶标准1440元/年。
 
特别扶助
 同独女户
 
其他
 同独女户
 


 奖励扶助
 同独子户
 
养老保险
 男年满45周岁未满59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49周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每年按市社保标准进行投保,实际缴费期限满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对象的保险费用由市财政补助,规定双方参保补助40%,一方参保补助55%。
 
其他
 中考的农村二女户享受录取分数线降降3分的待遇;二女户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后参加市本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降3分的待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村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逐步推广。2009年始,我市开展以村级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强基创优”工程,主要是将独生子女双份政策、违法生育制约措施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奖励等内容列入村规民约。目前,我市911个行政村中已建立计生利益导向机制的有521个,其中有410个既明确落实了独生子女双份政策,又制订了相应的制约措施,有111个只明确落实了独生子女双份政策。

(三)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成效有所显现。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市享受奖励扶助对象累计1957人次,累计发放资金1730.7万元;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实施以来,全市累计享受计生公益金对象733人,金额总计120.84万元;全市已有9563名独生子女和二女户考生享受中考降分待遇,其中通过降分上线608人;有853名从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部队退伍的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在参加市本级举办的各种就业考试中享受降分待遇,其中通过降分优先录用的有96人,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计生家庭的利益。同时,群众婚育观念的一定程度上也有所转变。据统计,2001年以来,全市共有2882人自愿放弃了二孩生育指标,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领证人数达到了29669人,是前30年总和的3倍多。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调研来看,我市现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在市级、部门及村级等层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执行中还没有真正形成有力的导向作用。

(一)市级层面:

1.政策力度不大。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城乡居民收入也稳步增长,逐年递增,且增幅大多在10%以上,2011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448元,农村人均纯收入15730元,相比较而言,计划生育利益奖励政策显得力度不大、标准不高、内容不够丰富,所产生的激励、引导力度还没有超过当前一些农村家庭的超生欲望及对超生背后的利益期望。如按照我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农村独女户父母双方在60周岁后,养老金月标准为600元,年增长幅度3%;农村独子、二女户父母双方到60周岁,奖励扶助年标准为1440元。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独生子女发生伤残的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为5000元;对计生家庭父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其子女年龄未满18周岁,生产、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一次性补助标准最高额度为3000元。为此,在个别地方一些农村家庭还是把养老的希望寄托在多生孩子特别是生男孩子上,同时个别生活逐渐富裕、收入不断丰厚的农村家庭受“儿女双全”’、“男孩情结”、“孩子少不热闹”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也开始重返“超生队伍”,存在着“穷人生不怕、富人不怕生”的现象。

2.政策覆盖不广。当前,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主要是面向我市农村户籍的计生家庭,还没有将我市非农户籍的计生家庭包囊其中,政策覆盖面还不够广。调研中,有群众认为,随着形势的变迁,非农户籍计生家庭不仅不再享受以往在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也不能像农村户籍家庭一样享受村集体经济带来的各种利益,而且在再生育政策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方面受到差别对待,如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又不将其包囊其中,有失公平。如《xx市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在就学方面的:参加中考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分别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和降3分的待遇等,一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都还主要针对我市部分农村户籍的计生家庭。

3.缺乏通盘考虑。近年来,一系列普惠性的惠民政策的出台,带给了群众许多实惠。但这些普惠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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