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深入开展联合执法的探讨
近年来,我局通过会同公安、文化、质监、农林、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起到了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商业竞争公平秩序,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促进有形市场安全有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效果,也树立宣传了工商部门的良好形象。但在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我们面临的执法环境正在日益复杂,新问题正在不断出现,如何才能更好的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这个问题很现实地就摆在了我们面前。本文试从解析联合执法的基本概念及内涵出发,结合我局目前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我局如何深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提出了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联合执法的概念及特征
联合执法是指多个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或行政执法机关与其他执法主体采取联合行动,对某些行政事务进行监督检查或者综合性整治的执法活动。“联合”是指职能不同的行政机关进行联合对某一问题进行整治,而非一个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执法活动,这是联合执法区别于一般执法活动的关键所在。但联合执法也仍然包含于行政执法的范畴之内,是行政执法活动的一种形式,只不过在执法活动统一性、时间性、机关数量等方面与一般行政执法存在差异。此外,从联合执法的构成要素及相关属性来看,其具有如下特征:
1、联合执法主体多样性。联合执法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职能的行政主体共同执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行政职权的行使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问题往往涉及到多个行政机关职能的行使。同时,由于当前我国服务行政理念的提出,人们生活领域的扩展,为了规范相对人的行为,需要执法的领域越来越多,而执法人员的数量相对不足,在有些领域出现执法人员不足、执法不力的问题,就需要职责相关联的多个行政机关联合执法,集中、协调行使行政职权。
2、执法主体地位平等性。联合执法一般是职能不同的同级部门组成松散的执法组织,集中力量对某一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执法主体地位平等,主体之间不存在隶属或领导关系,仅在执法组织的协调之下在职权范围内进行执法,这是联合执法区别于行政协助的关键所在。
3、适用领域的特殊性。联合执法主要是为解决某一问题或有效进行某一方面的社会事务管理而产生的,由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积聚到一定的程度,执法难度大,需要通过相对较为严厉的执法手段方可解决,因此,联合执法多存在于行政强制、行政处罚领域。
4、联合执法的临时性。在法律规定不明确,涉及到多个部门职权的行使,执法难度大的领域,多个职责相关联的行政机关联合执法是非常态的行政执法,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仅为一般执法的补充。因此,行政联合执法呈现临时性的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讲,行政联合执法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权宜之计,具有临时性、非常态性、补充一般执法等特征。
二、联合执法的意义及作用
联合执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行政执法目标的实现,还可有效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联合执法将不同区域、不同职能的执法人员集中到一个案件办理中来,扩大了行政执法队伍,克服了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可以有效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人员配备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等矛盾。此外,联合执法将多个具有不同职能的部门联合起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强大的高压态势,具有高效率、低风险的特点,尤其是在处理一些重大棘手问题时会显示出强大威力。联合执法的作用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各执法机关联合出击,避免了重复执法和多头执法,形成了执法合力。特别是多家联合执法,声势大、影响大,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工商部门与公安部门在打击传销活动中开展的联合执法。
2、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行政机关在分散的执法体制下不易协调、配合的问题,其队伍大、声势大、对同一相对行政对象的震慑力强,执法效果好效率高,可以说,联合执法,既提高了执法部门的权威,又降低了执法风险,避免了对同一相对行政对象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问题,行政机关之间这样的联合加强了分散的执法体制下行政部门之间的相互联系,减少了行政机关之间在职权
工商局深入开展联合执法的探讨
本文2012-12-24 16:16:25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269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