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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面犯罪特征、原因及预犯对策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2-10-12浏览:2187下载290次收藏

街面犯罪特征、原因及预犯对策


    街面犯罪通常是指在城镇街头、巷弄等公共场所实施的犯罪。这类犯罪主要表现为在街面实施的抢劫、抢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扒窃、故意杀人等犯罪。街面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危及群众民生,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已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正确认识街面犯罪、打击和预犯街面犯罪,笔者以所在的基层法院为视角,对街面犯罪的特征进行粗浅的分析,并据此探查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以供商榷。
    一、街面犯罪的特征

    笔者查阅了2008年1月-2012年7月祁东县法院审理的街面犯罪案件情况,发现街面犯罪有如下六个特征:

    一是街面犯罪占全部犯罪案件的比率较重。祁东县法院2008年1月至2012年7月31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846件1180人,其中街面犯罪有154件235人,分别占18.20%、19.92%,比率几乎接近五分之一。

    二是街面犯罪以暴力犯罪为主。经统计,2008年以来祁东县法院审结的154件街面犯罪,涉及的罪名有故意杀人、抢劫、抢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等六个,其中除抢夺和以扒窃为作案手段的盗窃案件外,其余4类犯罪均系暴力犯罪,且暴力犯罪案件数有138件,占全部街面犯罪的89.61%。

  三是街面犯罪中“两抢”和涉恶案件突出。从祁东法院审结的154件街面犯罪案件来看,以抢劫、抢夺构成的“两抢”案件有81件126人,分别占总件数的52.59%、总人数的53.62%,以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构成的“涉恶”案件有60件95人,分别占总件数、总人数的38.96%、40.43%。“两抢”和涉恶案件总数占到了街面犯罪案件总数的91.56%。

  四是街面犯罪中共同犯罪较多。共同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一般要大于单个人犯罪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由于街面犯罪大多发生在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其犯罪场地的特殊性决定了单独作案的风险要大于结伙作案的风险,故犯罪分子往往纠集多人甚至十余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据统计数据反映,祁东县法院审结的154件街面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的案件有115起,占74.68%。

  五是街面犯罪的主体以青少年为主。纵观祁东县法院2008年以来审结的154件街面犯罪案件,其235名被告人中,年龄在30岁以下的有227人,占96.60%,且系青一色的男。

  六是街面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由于街面犯罪均发生在大街小巷等公共场所,特别是火车站、汽车站、银行周边,且多系团伙作案、共同作案,又多系暴力犯罪,故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不满的重要因素。

  二、街面犯罪的成因

  任何一种犯罪或者一类犯罪的存在都有其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现实的滋生土壤,也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相互交替作用。街面犯罪以其表现形式反映的这一类犯罪现象,也同样如此。从祁东县法院四年多来审结的154起街面犯罪案件分析,其成因大约有以下四个:

  一是浓厚的哥们义气不断催生着街面犯罪的发生。中国社会曾历经数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尽管民主政治已建立近百年,但封建社会中的帮派意识、哥们义气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人互拉帮派、以哥们义气支撑人生,形成恶势力,或为团伙利益动辄聚众斗殴,或为寻求刺激,动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拿硬要、任意毁损公私财物,追逐、拦截他人,随意殴打他人,不断寻衅滋事。这正是街面犯罪中“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涉恶犯罪占重要比率的重要历史原因。

  二是教育失误是街面犯罪不断发生的根本原因。文化素质教育、法制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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