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近年来,二支河牧场的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规范化管理,拓典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同时,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本文试图对二支河牧场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二支河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作一些探讨和思考。
一、人民调解工作现状
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在全场广泛开展创建人民调解示范村活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努力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取得新的突破。2012年以来,全场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件,调解成功7件,调解成功率97.4%;防止民间纠纷转为刑事案件2起4人。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开展,确保了全场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全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一)积极创新调解组织管理形式,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
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创新。在调整、整顿和规范村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目前,全场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调委会5个,建立和完善了全场、村二级人民调解网络,形成了全场乡镇(街道)、村(社区)调委会设置全覆盖。在完善、充实乡镇(街道)、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村、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分别建立劳动争议纠纷、消费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场12个县(区)公安交警大队建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此外,还在厂矿、企业、医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建立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目前,全场建立了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105个,厂矿、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196个。人民调解组织基本实现了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真正做到了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在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的同时,大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去年乡(镇)、村(社区)换届选举,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需要调整充实的实际,我们拓宽调解员选任渠道,丰富调解员的选任方式,实行推举与聘任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把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技能比较高,品德修养好的人员充实到人民调解组织中,并加大调解员培训力度。2010年以来,全场共投入培训经费258万元,先后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349期,培训人员13920人,还从乡镇、村选派42人到自治区司法厅参加培训。通过多种形式的培训,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目前,全场共有人民调解员18575人,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35个,村(社区)调委会1215个,村(社区)调解员17360人,全场人民调解员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0599人,占总数的52%。
(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依托“农情乡解”、“农事村办”建立矛盾纠纷联调联解机制。近年来,我村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在县、乡成立了“农情乡解”服务中心,在村级成立了“农事村办”服务中心,集中县、乡有关职能部门的干部现场办公,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基础性、主体性作用,各县(区)、乡(镇)紧紧依托“农情乡解”、“农事村办”这一载体,建立以司法所为平台,综治、计生、国土、民政、水利、林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参与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工作网络,在县(区)、乡(镇)农情乡解服务中心设立联解工作组,在村服务站设立联解工作队,在屯设立联解员,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依靠各部门的干部力量,对村民与村民之间,村民与法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进行联调联解,有效化解一大批民间矛盾纠纷。
二是建立法律服务人员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机构。组织500多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乡村、厂矿企业、行业调委会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担任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
三是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2010年5月,村综治委下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突出抓好三联调工作的衔接配合,逐步形成了矛盾纠纷调解大格局。
四是建立完善跨省、村(州)纠纷联防联调工作机制。分别与云南省文山州、曲靖村,贵州省黔西南州签订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议,并每年轮流召开联席会议,接边县区也建立相关协作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
(三)创新推进“流动调解室”和“3+2”调解工作模式。
流动调解室就是将人民调解室搬到基层、村屯以及田头地尾进行“流动调解”,实行现场调查、现场取证、现场调解、现场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现场送达、现场办结。流动调解室的现场悬挂有人民调解标志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设置有调解工作人员、当事人、证人、旁听人等席位;配备有齐全统一的办案用品和各种文本,资料档案做到统一规范。在调解程序上,先组织双方学习相关法律、调解程序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把“互谅互让,共建和谐”等和谐元素传递给当事人,做认真细致的“降火减压”工作后再进入调解程序。实践证明,推行人民调解流动调解室,可以大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办案效率,在第一时间内把各种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此,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行这一调解方式。据统计,目前全场12个县(区)都全面推行了“流动调解室”,共建立有流动调解室1365间,配备人民调解员4568名,流动调解25116件。“流动调解”从源头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使各级领导干部摆脱了信访的困扰,抽出更多的精力谋划经济发展。
推行“3+2”调解工作模式。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场司法行政系统推行“3+2”工作模式(即:村、县(区)司法局领导、机关工作人员一个周3天在机关工作,2天到乡村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四大活动”的开展。一是开展化解重大复杂疑难民间纠纷专项攻坚克难和大排查大化解活动;二是深入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三是深化人民调解边疆行活动;四是深化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在推行“3+2”工作模式,推进“四大活动”中,我们强力督促全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转变工作
牧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创新调研报告
本文2012-10-12 12:52:13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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