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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信访问责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8-29浏览:2798下载208次收藏

党的“十八大”召开在际,为确保我乡信访稳定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县委“十八大”百日会战工作的部署,围绕“抓责任、促化解、保稳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我乡农村“两委”干部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使农村第一道防线能充分发挥作用,按照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乡农村“两委”干部信访问责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暂行规定使用于全乡所有“在职”的农村“两委”干部。  

二、责任目标  

村支书、主任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双委”其他成员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发挥农村第一道防线作用,全力做好本村的信访矛盾排查,化解上报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  

三、责任追究  

1、信访排查责任追究  

各村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矛盾隐患排查,在“十八大”特殊敏感时期,实行日排查,每月25日将排查情况填表,有支书、主任、包村干部、区长签字后报信访办。对排查不认真,造成漏报,致使发生越级上访的,经乡联席会议研究报县委组织部,扣除支书、主任、主管信访的“两委”成员每人1个月工资。  

2、信访调处责任追究  

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支书、主任填写信访化解卡后,要组织“两委”干部认真研究解决办法,属村级解决范畴的必须在限定时限内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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