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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专卖建设,努力践行“两个至上”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2-05-15浏览:2039下载201次收藏

随着烟草行业不断深入和发展,县级局原来两种职能转变成一种职能,即:专卖管理。经营主体发生变化上移为以市地公司为主进行垂直管理,县级局对经营只是后勤保障和党务管理。那么,县级局作为专卖管理的最基层最接近市场的主体单位如何加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能打硬仗的队伍,如何以“强素质、树形象、增活力、促能力”为指导加强基层专卖队伍建设,以达到更好的践行“两个至上”,是我们现在乃至今后一个长远的课题。  

一、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有何重要的意义  

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是构建和谐烟草、树立行业负责任社会形象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和国家新时期重要的战略任务。国家局党组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烟草行业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姜成康局长在上烟集团天津卷烟厂调研时重点强调,要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积极推动和谐烟草建设,既要注重内部和谐,更要注重烟草行业与社会的和谐。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是行业专卖管理工作的基础,也同时是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市场监督、打私打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等重要职责,直接面对广大的卷烟零售客户、烟农和消费者,是烟草行业和社会进行有效沟通的桥梁,是展示行业形象的窗口,是践行烟草专卖制度的前沿阵地。县级烟草专卖局的执法和服务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烟草行业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关系到烟草行业的社会形象,进而关系到烟草专卖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我们必须全面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通过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职能配置,重心下移,触角前伸,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以及对卷烟零售客户、烟农和消费者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时刻把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放在首要位置,这对于建设和谐烟草、树立行业负责任的社会形象具有重大意义。  

二、现行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职能不明确。面对全面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市级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新形势,一些单位对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的职能定位存有模糊认识,卷烟经营职能和专卖管理职能没有明确界限,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职能随着县级烟草公司经营职能的剥离出现了弱化现象,执法主体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2、专销结合体制不科学。县级烟草专卖局成为执法主体以后,仍然沿用过去专销结合的管理体制,考核仍然与卷烟销售情况相结合,不利于县级烟草专卖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履行专卖执法和内部监管职能。  

3、工作机制不完善。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机构普遍设置为专卖管理科和稽查大队合署办公一人身兼多职,集市场稽查、案件处理、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内部监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权力高度集中。“重执法,轻执法监督”的现象普遍存在,执法责任制难以落到实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缺位。  

4、机构设置不健全。县级烟草专卖局专卖机构设置中缺少与基层政府、卷烟零售客户以及消费者密切沟通和联系的机构,专卖执法社会化管理体系难以形成。稽查中队采取流动式管理的方式对市场实行监管,管理重心不能真正下移,对零售客户的精细化管理与服务缺乏有力支撑,部分地带成为管理真空。  

三、加强县级烟草专卖局建设的基本措施  

1、强化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地位。  

(1)实施专销分离,突出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职能。打破现有专销管理体制,实行职能分开、条块结合、互相监督,将县级烟草专卖局(营销部)专卖管理职能和卷烟经营管理职能分离,全力构建市局领导下以县级烟草专卖局为主体的外部市场管理和内部监督并重的专卖执法体系,消除不利于专卖公正执法的内部因素,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奠定基础。  

(2)创新考核机制,突出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职能。实行专销分离体制后,创新县级烟草专卖局工作考核机制,进一步突出县级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职能,改变目前与卷烟销量相结合的专卖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县级烟草专卖局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能力以及对卷烟零售客户、烟农和消费者的服务水平。县级烟草专卖局按照执法岗位责任制,对机构内部专卖管理人员实施二次考核。  

2、建立“小机关、大执法”专卖管理模式。  

(1)管理重心下移,建立县级烟草专卖局自身体系上的“小机关、大执法”格局。县级烟草专卖局以“厉行节约、精简效能”为原则可以利用原有的农村网点设立专卖管理所,将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重心下移,精简机关人员,加强一线力量,形成规划合理、覆盖面广、监管有效的专卖管理网络,以专卖人员驻所为基本形式,实现专卖进乡镇、专卖进社区,管理下伸,触角前移。  

(2)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政府主导、烟草牵头、部门联合的烟草专卖“大执法”格局。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行为趋于网络化、规模化,手段更加隐蔽,稽查难度加大的实际,紧紧依靠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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