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省纪委相继推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制度,其中,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是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力抓手,是查办案件工作在基层的深入推进。制度实施两年来,在基层查办案件工作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办案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近期,我们结合实际,深入调研,认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省纪委关于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的文件下发后,我们高度重视,在广泛走访、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xx市建立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暂行办法》。为使乡镇办案协作区这一新机制顺畅运转,我市成立了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市镇两级办案协作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协作办案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我们以查办疑难案件、重点案件为主,按照就近整合、优势互补、有利工作的原则,坚持垂直管理、统一调度、以老带新、共同提高的工作方法,将全市13个镇办划分为四个办案协作区,每个办案协作区设立一个案件检查工作指导组,由一名市纪委常委任组长,进一步加强了对各办案协作区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严格按照登记处理、督办协调、案件调查、结果处理、回访反馈的工作流程,严肃办案人员工作纪律,并将镇办协作区办案工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有力地推进了我市查办案件工作的深入开展。实践证明,办案协作区制度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现实所需,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缓解了目前办案力量不足,避免了熟人说清,大大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水平。
二、存在问题
通过我市办案协作区制度运行两年来的情况看,该制度在查办案件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整合了办案资源,提高了基层纪检干部的办案能力,较往年同期,无论是办案数量、质量,还是办案所取得的社会效应和警示作用,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案件查处与乡镇中心工作冲突难以避免。在办案中抽调的都是相邻乡镇的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纪委书记既负责本职工作,同时又承担部分中心工作,让他们担任办案组成员,集中时间去查办案件,往往在实际当中很难做到。乡镇纪检干事有些同时担任组织干事、会计等
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2012-01-31 16:24:0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41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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