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履职 坚决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内江局 谢增华 黄 青
近年来,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比较突出,非药品冒充药品已成为媒体反映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结合近期开展的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严重影响着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全,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管形象
根据全国、全省对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工作的有关安排,内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高度重视,把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成立了专题调研整治小组,分别深入资中、隆昌、威远、市中区等县(区)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选取了广告药品多,销售量大,人群集中等各种类型的药店、卫生站、诊所等30余家进行了检查,与店主及县(区)局的同志进行了交谈、了解和询问。
通过专题调研,结合近年来全市各县区对该类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了解到:非药品至少占了药店总销售量的20%以上比例;其利润非药品可以达到20-40%而药品最多可以扯10%;老百姓一般把非药品当成药品在买,有的也知道是非药品但是有效果有些的效果还非常好,也就买了。就个别店而言,其非药品不论在销量还是利润,都占了其主要地位。比如,隆昌某药房调查时了解到,其非药品品种达到100多个,销售量在该店总销售量的40%以上,其销售的豫卫食字(2004)第0050号的复方阿胶浆,进价每合15元,销价26元,而国药准字的药品东阿阿胶浆,进价26元,销价26元。
我们发现,由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药店的管理,一般的药店都设立了非药品专柜,陈列和管理基本符合要求,而诊所则在摆放和管理上比较混乱,更容易让消费者把非药品当成药品购买。我们还同时发现,药品批发企业对非药品则少有经营或几乎没有经营,零售药店或者诊所的非药品大都不是来自于药品购销主渠道,一般都是从流动人员手中通过送货上门的形式购买到非药品,票据很不齐全。
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危害性的明显的,此类产品在研制和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的质量监管,其危害性是潜在的,尤其是部分品种添加了多种药物成分,没有经过毒性试验和临床试验,出厂又没有经过检验,其到底有多大的毒性,谁也说不清。上市后,商家通过虚假宣传,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更是增加了百姓的用药风险,从而威胁到群众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消费者往往分不清楚什么是药品,什么是非药品,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中的问题,一律归结为药品出了问题或者药品管理出现了问题,严重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形象。
二、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的整治工作必须综合治理
调查发现,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往往以“食字号”、“卫字号”、“消字号”、“妆字号”、“健字号”及无字号等产品形式出现,往往仿造药品的名称或包装,并配以明示或暗示治疗疾病的内容进行促销宣传,变相地将其打造成“药品”进行销售。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形式主要有:一是使用药食两用物品作为产品名称。如鱼腥草含片、甘草含片等。二是使用功能性语言作为产品名称。如解酒灵口服液等。三是产品名称仿用中成药传统名称。如阿胶补血颗粒等。四是商标、产品名称的字意以及包装等有误导倾向。如好医生高钙片等。五是在名称、包装上模仿药品。如妇洁舒消毒液等。六是消毒产品宣传产品功效
主动履职 坚决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
本文2012-01-29 11:12:1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3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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