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调研报告
整合司法行政职能 打响法律服务品牌
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省司法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从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服务环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推进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为加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规范管理,我们对xx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了调查归纳。
一、xx区法律服务的现状
xx区下辖6街道2镇1乡,211个村民委员会和3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78万,其中户籍人口36万,流动人口42万。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6.5亿元,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14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2009年xx区司法行政系统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82件,回复网上法律咨询225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3件,12348热线法律咨询530次,接待上门法律咨询462批次。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急速上升,2007年全区调处3207件,2008年全年调处4369件,三年间,同比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9年比2007年增加了77%。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把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列入了“提升民生行动计划,在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xx区司法局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后成立了诉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交通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和医患纠纷调解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健全了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开通了《xx之窗》网上法律咨询,实行了“未成年人刑案法援律师提前介入”制度,使xx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社会影响力不够大等问题。
(一)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近几年,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多,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相关纠纷、案件明显上升,而全区只有合伙律师事务所1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家,法律服务所4家,且集中在城区,边远乡镇如白峰、春晓、梅山等地既没有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法律服务所,给群众寻求法律援助造成了困难。人民调解工作以往是以街道乡镇和村为主,虽然能及时有效地调解一般性纠纷,但对区域性、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能力有限。
(二)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虽然我们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是司法所人员有限,更无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无法直接满足基层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人民调解员多以村居德高望重的人员为主,以止争息讼为目的,实行的是“老娘舅”式的调解模式,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欠缺。
(三)社会影响力与司法行政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相比存在差距。由于资源分散,缺少品牌效应。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以盈利为目的,忽视了社会公益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加强了宣传,但自身资源有限。多年来,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了解甚少,群众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范围、程序、渠道等的知晓率偏低,特别是低学历、低收入、农民和农民工及老年人群体,寻求法律帮助的能力较低。影响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定位
从2009年开始,xx区司法局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到嘉兴、乐清、象山等地实地考察学习,与江苏、广东、江西等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体会,不断完善方案。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言,得到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一个临街落地,装修一新,功能齐全,占地面积544平方米的法律服务中心于2010年10月落成。
xx区司法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定位为便民服务的平台、形成合力的阵地、发挥优势的载体、提高效能的举措。以中心为平台,着力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规范的法律服务、为科学发展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制宣传。
(一)转变职能,搭建便民服务平台。社会转型期对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周永康同志提出了“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 “社会管理创新”。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融管理于服务之中,
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是省司法厅根据司法行政机关职能特点和工作实际,从进一步优化司法行政服务环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深入推进包括社会管理创新在内的“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载体。为加强法律服务中心的建设,规范管理,我们对xx区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行了调查归纳。
一、xx区法律服务的现状
xx区下辖6街道2镇1乡,211个村民委员会和35个社区居委会,常住人口78万,其中户籍人口36万,流动人口42万。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6.5亿元,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5.7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414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群众和各种社会组织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2009年xx区司法行政系统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5682件,回复网上法律咨询225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3件,12348热线法律咨询530次,接待上门法律咨询462批次。特别是矛盾纠纷调解急速上升,2007年全区调处3207件,2008年全年调处4369件,三年间,同比以30%以上的速度增长,2009年比2007年增加了77%。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工作,把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列入了“提升民生行动计划,在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xx区司法局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先后成立了诉前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交通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和医患纠纷调解等行业性调解组织,健全了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三级调解网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相互衔接,开通了《xx之窗》网上法律咨询,实行了“未成年人刑案法援律师提前介入”制度,使xx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工作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仍然存在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队伍专业化水平不够高,社会影响力不够大等问题。
(一)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近几年,外来务工人员急剧增多,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交通事故等相关纠纷、案件明显上升,而全区只有合伙律师事务所1家,个人律师事务所3家,法律服务所4家,且集中在城区,边远乡镇如白峰、春晓、梅山等地既没有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法律服务所,给群众寻求法律援助造成了困难。人民调解工作以往是以街道乡镇和村为主,虽然能及时有效地调解一般性纠纷,但对区域性、群体性纠纷的调处能力有限。
(二)队伍专业化水平亟待提高。虽然我们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但是司法所人员有限,更无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职能不能充分发挥,无法直接满足基层弱势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人民调解员多以村居德高望重的人员为主,以止争息讼为目的,实行的是“老娘舅”式的调解模式,人员缺乏系统性的培训,相关法律知识欠缺。
(三)社会影响力与司法行政应该发挥的职能作用相比存在差距。由于资源分散,缺少品牌效应。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性质决定了他们以盈利为目的,忽视了社会公益宣传;司法行政机关虽然加强了宣传,但自身资源有限。多年来,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了解甚少,群众对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的范围、程序、渠道等的知晓率偏低,特别是低学历、低收入、农民和农民工及老年人群体,寻求法律帮助的能力较低。影响了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的定位
从2009年开始,xx区司法局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先后到嘉兴、乐清、象山等地实地考察学习,与江苏、广东、江西等地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交流体会,不断完善方案。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建言,得到了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一个临街落地,装修一新,功能齐全,占地面积544平方米的法律服务中心于2010年10月落成。
xx区司法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把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定位为便民服务的平台、形成合力的阵地、发挥优势的载体、提高效能的举措。以中心为平台,着力为弱势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援助、为社会公众提供基础规范的法律服务、为科学发展提供专业实用的法制宣传。
(一)转变职能,搭建便民服务平台。社会转型期对政府部门的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周永康同志提出了“三项重点工作”,其中包括 “社会管理创新”。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融管理于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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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1-07 12:50:51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80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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