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房东告知制”整治无照经营之初探
无照经营是一个社会顽症,长期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利益,也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老大难问题。基层工商所长期致力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虽成效明显,却始终无法长效坚持,反弹现象较为普遍,可谓屡查不止、屡禁不绝。基层工商所一直在探索如何有效遏制无照经营势头,并长久保持甚至根治无照经营现象的方法,笔者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对引入房东告知制度来促进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初步探索,并提出一些自己的想法。
一、 现阶段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症结
各级工商部门绞尽脑汁想找到简单、有效的整治无照经营的方法,从12315举报的查处到定期集中整理到责任区监管,各种手段一一尝试,多头并进,但始终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为什么我们劳命伤财的监管、检查,却总是事倍功半呢?从近几年xx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我想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无照经营户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人想当然地认为开店有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期可以不用办照,有的人认为做个小买卖不需要办照,有的人虽然知道要办照,却为了些许小利迟迟不肯来办,有的人屡教不改甚至以暴力与执法人员相抗。
2.xx区外来人口集中,小规模经营户竞争激烈,许多店面频繁易主。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xx区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员已经达到了45万。这些外来人员一部分在工厂打工,一部分自己开厂开店从事经营活动。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又大部分从事着服装零售、餐饮服务等门槛较低的传统行业。这就造成了部分行业竞争激烈,经营户经营没多久就因为生意惨淡而转让。这给我们监管部门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往往是刚刚集中整治了一条街,到下个月来看,改头换面的不在少数,又是新的一批无照经营户。
3.一些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开业要求严格,较难审批。比如,餐饮行业需要卫生和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要求严格。而住宅楼底下的店面是不允许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因此,居民小区附近的无照饭店成了老百姓举报投诉的重点。工商部门想引导办照不行,处罚取缔又阻力巨大,毕竟,经营者也是以此谋生,屡屡罚款、取缔会造成经营户的对立情绪。
二、房东告知制可行性研究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基层工商所采取了很多方法,比如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律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等,试图来改善现状,但是收效甚微。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无照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几乎都是租赁的,而无论经营户怎么换,行业怎么变,经营场所及其房东是相对稳定的。由此,笔者想到引入房东告知制度来规范经营户。
1.引入房东告知制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以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为无照经营提供营业执照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对方为无照经营而为其提供有关证明、合同文本、介绍信、发票、银行帐户、资金、场所、原辅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等经营条件或者居中介绍等便利条件的。”显然,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如果明知或者应知
一、 现阶段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症结
各级工商部门绞尽脑汁想找到简单、有效的整治无照经营的方法,从12315举报的查处到定期集中整理到责任区监管,各种手段一一尝试,多头并进,但始终没有达到满意的效果。为什么我们劳命伤财的监管、检查,却总是事倍功半呢?从近几年xx区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我想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无照经营户个人素质普遍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人想当然地认为开店有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期可以不用办照,有的人认为做个小买卖不需要办照,有的人虽然知道要办照,却为了些许小利迟迟不肯来办,有的人屡教不改甚至以暴力与执法人员相抗。
2.xx区外来人口集中,小规模经营户竞争激烈,许多店面频繁易主。根据2009年的统计数据,xx区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员已经达到了45万。这些外来人员一部分在工厂打工,一部分自己开厂开店从事经营活动。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又大部分从事着服装零售、餐饮服务等门槛较低的传统行业。这就造成了部分行业竞争激烈,经营户经营没多久就因为生意惨淡而转让。这给我们监管部门造成了不小的麻烦。往往是刚刚集中整治了一条街,到下个月来看,改头换面的不在少数,又是新的一批无照经营户。
3.一些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开业要求严格,较难审批。比如,餐饮行业需要卫生和环保部门的前置审批,要求严格。而住宅楼底下的店面是不允许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因此,居民小区附近的无照饭店成了老百姓举报投诉的重点。工商部门想引导办照不行,处罚取缔又阻力巨大,毕竟,经营者也是以此谋生,屡屡罚款、取缔会造成经营户的对立情绪。
二、房东告知制可行性研究
针对上述三方面的问题,基层工商所采取了很多方法,比如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律宣传,加大执法力度等,试图来改善现状,但是收效甚微。仔细分析后我们发现,无照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几乎都是租赁的,而无论经营户怎么换,行业怎么变,经营场所及其房东是相对稳定的。由此,笔者想到引入房东告知制度来规范经营户。
1.引入房东告知制的法律依据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以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为无照经营提供营业执照的;(二)明知或者应知对方为无照经营而为其提供有关证明、合同文本、介绍信、发票、银行帐户、资金、场所、原辅材料、设备、运输工具等经营条件或者居中介绍等便利条件的。”显然,房东作为房屋出租人,如果明知或者应知
引入“房东告知制”整治无照经营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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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1-07 11:55:17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80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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