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区的劳动关系总体是协调稳定的,职工利益得到了较好的实现。但由于我区拥有大量的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人数众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趋势,一些职工的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仍屡有发生。为此,我区探索建立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等各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发挥调解合力。本文分析了我区开展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的现实意义,阐述了主要做法,总结了该工作的经验,指出了联合调解面临的问题,对进一步完善联合调解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xx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
建设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一新命题,并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国际上公认的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由于经济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而各项机制却不尽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劳动争议持续大幅增长,集体劳动争议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关系矛盾对抗性明显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如果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甚至引发社会矛盾,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巩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才能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稳定、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xx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外部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带来的巨大压力。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复杂化、利益群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劳动关系矛盾有所加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经济结构看,xx是一个高度工业化、外向化的区域,以外资和民营经济为主体,经济结构相对复杂,区域内既有全省最为密集的外资经济,也有高度发达的民营经济,既有管理相对规范、法律意识较强的跨国企业、大公司,也有喜欢凭经验习惯办事、较为注重短期效益的的私营企业、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也不够平衡。二是从劳动力结构看,目前全区户籍人口为36万人,而在册外来务工人员达47.7万人,是全市第一个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县(市、区)。相对而言,外来务工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流动性较大,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易发人群,并且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习惯于“抱团”诉求利益,劳动争议极端化、群体化表现特征较为明显。三是从外部发展环境看,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权益意识进入“高涨期”。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裁员、降薪等现象,劳动关系进入“敏感期”。2008年,我区有关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同比增长69.6%,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增长105.8%。2009年初,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已排至 10月份。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区信访局接待劳资纠纷来访133批共1041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6批共881人次,法院受理劳资纠纷案件575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上升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原有劳动争议调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我区原有调处模式,劳动保障、法院、信访、工会等部门均承担了一定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调处资源分散各处,存在多头申诉、多门受理、相互牵制、相互推诿的现象和“重处置、轻预防”的倾向,导致维权成本高,调处效率低,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维权,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而调处力量相对不足,大量案件难以得到及时调处(据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开庭一般要等待2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6个月,这与45天的一般仲裁期限要求相去甚远),致使不少矛盾累积、扩大、激化,严重影响到调处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日益迫切。
联合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2009年3月,我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工会牵头,劳动、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等各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打破了部门间封闭运作、各自为政的工作壁垒,确保了调解职责在统一规范平台上有序、联动运转,提高了调解效率,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这种柔性化的调解模式,劳资双方在感情上更易接受,可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全区劳动争议工作呈现“一提高、三下降”的良好态势,劳动争议调解率明显提高。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一年来,共接待职工1504批次,计2456人,调解成功率近90%。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1231件,同比下降48.5%;全区发生涉及劳动争议信访65批、478人次,同比下降50%以上,群访人次大幅下降;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件,同比下降40%。我区建设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2009年8月,全市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我区召开,“xx经验”在全市推广。2010年3月15日,王兆国主席、赵洪祝书记等中央及省市领导对我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先后予以批示肯定,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3月30日,全省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现场会又在xx召开。
二、我区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运作模式
我区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实行“12345”运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
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信访局、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主任由区总工会维权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工作人员由工会从各相关部门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业务骨干中抽调,并聘请专职律师担任调解员,日常管理协调由区总工会负责。区总工会维权中心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也统一入驻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做到三位一体、集中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诉讼相互沟通、互为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个中心,即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中心制定出台了《xx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信息收集报送网络,明确各基层工会主席为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联系人,凡本单位出现劳动关系紧张或发生群体性争议苗头时,必须向上级工会报告,确保从源头掌控信息,提前发现隐患,及时介入协调。制订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规范,明确调解原则、范围、程序及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工作职责,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跟踪,事事有回音、有结果,上下互动,联合调处。
两种机制,即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
“裁前调解”,即根据“调解自愿”原则,对进入仲裁的案件尽可能由中心裁前调解,促成妥善解决,缓解仲裁办案压力。“两级值班”,即调解员日常值班制、部门领导
一、xx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现实意义
建设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劳动关系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和谐健康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标志。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一新命题,并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要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国际上公认的社会矛盾多发时期,由于经济关系、利益关系日趋多元化,而各项机制却不尽完善,劳动关系矛盾趋于复杂,劳动争议持续大幅增长,集体劳动争议规模不断扩大,劳动关系矛盾对抗性明显增强。劳动关系矛盾如果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甚至引发社会矛盾,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只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和巩固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才能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提供稳定、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
xx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外部形势变化对劳动关系带来的巨大压力。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关系复杂化、利益群体化现象日趋明显,劳动关系矛盾有所加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经济结构看,xx是一个高度工业化、外向化的区域,以外资和民营经济为主体,经济结构相对复杂,区域内既有全省最为密集的外资经济,也有高度发达的民营经济,既有管理相对规范、法律意识较强的跨国企业、大公司,也有喜欢凭经验习惯办事、较为注重短期效益的的私营企业、中小企业,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也不够平衡。二是从劳动力结构看,目前全区户籍人口为36万人,而在册外来务工人员达47.7万人,是全市第一个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县(市、区)。相对而言,外来务工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流动性较大,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易发人群,并且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习惯于“抱团”诉求利益,劳动争议极端化、群体化表现特征较为明显。三是从外部发展环境看,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劳动者权益意识进入“高涨期”。同时,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裁员、降薪等现象,劳动关系进入“敏感期”。2008年,我区有关部门受理的劳资纠纷案件同比增长69.6%,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增长105.8%。2009年初,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已排至 10月份。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区信访局接待劳资纠纷来访133批共1041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6批共881人次,法院受理劳资纠纷案件575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上升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原有劳动争议调处模式存在诸多问题。我区原有调处模式,劳动保障、法院、信访、工会等部门均承担了一定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调处资源分散各处,存在多头申诉、多门受理、相互牵制、相互推诿的现象和“重处置、轻预防”的倾向,导致维权成本高,调处效率低,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维权,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而调处力量相对不足,大量案件难以得到及时调处(据调查,劳动争议案件从受理到开庭一般要等待2个月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6个月,这与45天的一般仲裁期限要求相去甚远),致使不少矛盾累积、扩大、激化,严重影响到调处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畅通劳动争议诉求渠道,整合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高效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日益迫切。
联合调解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2009年3月,我区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由工会牵头,劳动、司法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等各方资源进行全面整合,打破了部门间封闭运作、各自为政的工作壁垒,确保了调解职责在统一规范平台上有序、联动运转,提高了调解效率,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这种柔性化的调解模式,劳资双方在感情上更易接受,可有效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全区劳动争议工作呈现“一提高、三下降”的良好态势,劳动争议调解率明显提高。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一年来,共接待职工1504批次,计2456人,调解成功率近90%。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1231件,同比下降48.5%;全区发生涉及劳动争议信访65批、478人次,同比下降50%以上,群访人次大幅下降;区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2件,同比下降40%。我区建设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肯定。2009年8月,全市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我区召开,“xx经验”在全市推广。2010年3月15日,王兆国主席、赵洪祝书记等中央及省市领导对我区建立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做法先后予以批示肯定,要求进一步总结推广。3月30日,全省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建设现场会又在xx召开。
二、我区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运作模式
我区社会化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实行“12345”运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
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信访局、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主任由区总工会维权部门负责人担任,主要工作人员由工会从各相关部门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业务骨干中抽调,并聘请专职律师担任调解员,日常管理协调由区总工会负责。区总工会维权中心和区劳动争议仲裁院也统一入驻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做到三位一体、集中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诉讼相互沟通、互为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个中心,即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
中心制定出台了《xx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信息收集报送网络,明确各基层工会主席为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联系人,凡本单位出现劳动关系紧张或发生群体性争议苗头时,必须向上级工会报告,确保从源头掌控信息,提前发现隐患,及时介入协调。制订了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规范,明确调解原则、范围、程序及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工作职责,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跟踪,事事有回音、有结果,上下互动,联合调处。
两种机制,即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
“裁前调解”,即根据“调解自愿”原则,对进入仲裁的案件尽可能由中心裁前调解,促成妥善解决,缓解仲裁办案压力。“两级值班”,即调解员日常值班制、部门领导
某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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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1-07 11:52:4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80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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