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联合调解机制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所处环境的深刻变化,劳动争议进入集中显性爆发阶段。xx作为一个高度工业化、外向化的区域,如何在新形势下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尽快构建行之有效的新型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因此构建创新型劳动争议调解模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对促进区域稳定,推进xx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xx区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背景
一是区域经济和劳动力结构造成劳动关系潜在压力。xx经济以外资和民营经济为主,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程度不够平衡。同时,我区户籍人口为36万人,而在册外来务工人员达47.7万人,是全市第一个外来人口超过本地人口的县(市、区)。相对而言,外来务工人员总体素质偏低,流动性较大,是劳动争议案件的易发人群,并且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习惯于“抱团”诉求利益,劳动争议极端化、群体化表现特征较为明显。从2008年全区劳动争议案件主体看,外来务工人员超过90%。
二是外部环境的变化促使劳动争议案件激增。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法律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提高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信心,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的规定降低了劳动者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成本,劳动者权益意识进入“高涨期”。另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出现裁员、降薪等现象,劳动关系进入“敏感期”。两大因素在客观上迅速激活了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使劳动争议案件快速上升、显性爆发。
三是传统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按照原有调处模式,劳动保障、法院、信访、工会等部门均承担了一定的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调处资源分散各处,存在多头申诉、多门受理、相互牵制、相互推诿的现象和“重处置、轻预防”的倾向,导致维权成本高,调处效率低,不仅影响到劳动者的维权,也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别是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量增加,而调处力量相对不足,大量案件难以得到及时调处,致使不少矛盾累积、扩大、激化,严重影响到调处部门的公信力和社会和谐稳定。
2008年,我区有关部门共受理劳资纠纷案件3732件,同比增长69.6%,其中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2694件,增长105.8%。2009年年初,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案件已排至 10月份。2008年3月到2009年3月,区信访局接待劳资纠纷来访133批共1041人次,其中集体上访26批共881人次,法院受理劳资纠纷案件575件。劳动争议案件呈爆发式上升态势,严重影响到我区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力度,创新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已势在必行。我区自2007年即着手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设立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办公室,建立健全劳动纠纷调解网络的设想;2008年,在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试行劳动争议调解员制度;2009年3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区委、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信访局、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将分散在各部门的劳动争议调解职能予以集中,推行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并出台《关于建立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社会化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的目标任务、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和工作保障。
二、xx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的运作模式
我区构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机制总体思路是: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全面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和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等各方资源,以建立区、街道(乡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组织为重点,以建立健全村(社区)和企业基层调解组织为基础,形成快速、灵活、高效、经济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化解机制,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体是实行“12345”运作模式,即“一个中心、两种机制、三项制度、四大职能、五类方法”:
一个中心,即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成立由分管区长任主任,区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信访局、法院、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部门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委员的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由区总工会牵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参与,从各相关部门抽调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并聘请专职律师任调解员,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和区总工会维权中心也统一入驻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做到三位一体、集中办公,形成维权、调解、仲裁、诉讼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两种机制,即劳动争议预警机制和联合调处机制。一方面,把建立劳动争议预警机制作为协调劳动关系,化解劳动争议苗头,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专门出台《xx区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信息收集报送网络,明确各基层工会主席为企业劳动关系预警机制联系人,凡本单位出现劳动关系紧张或发生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苗头时,必须向上级工会报告,确保从源头掌控信息,提前发现苗头隐患,及时介入协调处置。如2009年4月份,在通过信息渠道获知某日本知名化纤企业将整体裁员的信息后,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及时主动介入指导企业完善裁员方案,有效化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企业裁员后只有一名员工申请调解,并最终达成协议。另一方面,把建立依法调解机制作为提高调解工作社会公信力的根本保证,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制订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规则、工作规程,明确调解原则、调解范围、调解程序及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乡镇)的工作职责,对劳动争议咨询、申请做到件件有记录、有跟踪,事事有回应、有结果,努力建立反应灵敏、调处有力、运转高效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三项制度,即裁前调解、两级值班和分级调解制度。根据xx劳动争议的特点和处理劳动争议的实际需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制定了一整套的工作制度,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序高效运转。一是坚持“裁前调解”
构建联合调解机制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本文2011-11-07 11:44:2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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