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浅谈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1-11-03浏览:2905下载189次收藏

侦防一体化是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新尝试,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内设机构的配合和协调,形成检察机关的预防合力,使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由职务犯罪预防走向预防职务犯罪,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


一、什么是侦防一体化

  (一)侦防一体化的界定

  200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第21条规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组织协调制度。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和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由检察长协调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会议制度,组织、部署和落实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对于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适时组织协调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派员介入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共同研究犯罪原因、手段和发案规律。”近十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预防实践中不断摸索尝试,提出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典型案件侦查过程中,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预防部门及时派员介入,在侦查人员的配合下围绕预防开展讯问、调查,在侦查过程中对发案单位进行即时个案预防的同时,分析该行业和领域的发案规律和发案趋势,取得预防经验,为行业和领域预防(事前预防)积累材料,打好基础。“侦防一体化”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预防的工作机制。

  (二)侦防一体化的性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有关内设机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职责分工的规定》明确指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统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预防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个案预防。在典型案件中,预防部门介入到侦查中,和侦查部门一起搞个案预防,不仅将个案预防工作做好做精,同时还可积累预防经验,促进行业预防,真正做到惩治和预防并重。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基础是预防部门和侦查部门都有预防的职责,实质是预防职能上的一体化,而非组织形式上的一体化。


二、为什么侦防要一体化

  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在惩防腐败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构建惩防腐败体系要求各个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统筹推进。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能作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和规范。

  (一)侦防两部门对于预防的认识不同。自预防部门从反贪局独立出来后,侦查部门认为自身的个案预防职责也随之带走,侦查部门成为单纯的查办案件部门,预防则是预防部门的事情。造成自侦部门个案预防流于表面和形式,应付考核。

  (二)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难以查办与预防并重。检察机关侦查部门的工作重心是固定证据,突破犯罪,无暇顾及预防工作,查处职务犯罪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侦查部门重打击轻预防的观念。虽然侦查部门也有个案预防的职能,但难以做到侦查与预防并重。这一方面是侦查人员意识的问题,另一方面是机制的问题。

  (三)侦防两部门缺乏配合协调

  反贪污局成立之初,预防部门设置在反贪局内部,但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和对预防工作的深入认识,认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由预防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共同承担。预防部门统一组织、综合、管理、协调,并进行系统研究和宏观指导,其他业务部门结合办理案件和具体业务各司其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整个检察机关的事情,预防工作应贯穿整个检察业务。但预防部门从反贪局独立出来以后,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是相对独立的两个部门。由于机构设置的原因,天然的联系被割裂,造成预防处难以介入到侦查阶段,难以了解自侦部门查办的案件情况。造成侦查部门有案不积极防,预防部门想防而无案。如果预防工作脱离了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预防部门很难发现发案单位存在的制度缺陷,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很难从具体的案件中总结归纳出有益的预防经验;很难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工作。预防、侦查部门难以形成预防合力。


三、正确认识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侦防一体化工作实施一段时间以来,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是因为对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认识模糊造成的。在实践中,预防部门对自侦案件全面介入预防,将主要精力放在个案预防上,致使预防部门没有时间进行预防调研、分析,难以促进行业、领域预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另外,侦查部门完全将预防工作甩给了预防部门,放弃了自身个案预防的职责,面对预防工作有人承担的局面,侦查部门也乐见其成。上述情况违背了建立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初衷,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是预防部门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浅谈检察机关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