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生育保险扩面中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保险扩面是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和制度的需要,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险意识的加强,目前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扩面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作为社会保险“五险”之一的生育保险具有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负担的重要意义,但生育保险的扩面工作却明显滞后于其他保险。分析生育保险扩面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法是当前推进生育保险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生育保险扩面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形成了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观念。一是职工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处于非生育阶段的职工认为缴不缴纳生育保险与自己没有关系,自己也不能从生育保险中得到补偿,只要缴纳了养老、医疗等保险就可以了。另一方面处于生育阶段的职工认为生育费用相对恒定,加上追求眼前既得利益,关心的是当前生活,对缴纳生育保险也缺乏积极态度。甚至还有部分职工根本不了解生育保险政策,认为生育费用应该在医疗保险中核销。二是参保单位对生育保险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各类企业、个体经营者追求生产(营业)成本最小化,利润最大化,出于降低经营成本考虑,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另一方面认为养老保险保障了其员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医疗保险解决了职工患病的部分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为企业降低了风险。而生育保险只对生育的职工有一定的补偿,其他职工没有享受到实惠,部分小企业职工少,生育的职工更少,甚至全年或连续几年都没有生育对象。加上职工本身也认识不到位,对参加生育保险要求不强烈,就形成了重养老、医疗、工伤,轻生育的偏见观念,只缴纳其他社会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的局面。
(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之间纠葛不清,形成了部分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但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核销局面。我国现阶段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公民。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都把参保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了核销或定额补
浅析生育保险扩面中的问题与对策
本文2011-10-15 22:12:4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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