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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法院队伍政治本色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1-09-14浏览:2622下载248次收藏

内容摘要: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是人民法院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关键,也是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和不断向前发展的保证。在当前形势下用正确的认识统一思想,引导广大法官自觉端正司法思想和司法观念,始终保持队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才能确保人民审判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神圣职责,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法学界和法院内部,经常听到“法官应当超脱于政治”,“法官不该有党派色彩”,“法官只需要法律思维,不需要政治思维,只要懂法就行,不必过问政治,权衡政治得失不是法官的事”,“党委、人大不该过问法院审判”等等说法。在相当一部分人中,对于司法独立、法官中立、司法被动与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服务大局等问题的认识模糊,甚至把它们对立起来。这种现状直接影响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和社会对法院的评价,解决不好可能会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因此,法院队伍的政治本色问题显得尤为重要,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的国家审判机关,是党执掌国家审判权力的载体。党对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队伍的根本要求就是正确运用国家法律,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力,使通过法律形式体现的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党的主张得到很好贯彻。法官的司法就是对时过境迁的案件事实进行辨析和认定,并在此基础上正确运用法律做出裁判。司法实践中有很多案件需要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对证据作出取舍,也有不少的法律规定给法官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如果一名法官缺乏应有的“良知”,换句话说也就是党性原则,既使他的业务素质再强,也不一定能够作出公正的裁判。因此,党性对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要求在司法过程中就是要公正、高效地司法。法官不仅需要具备过硬的审判业务素质,而且更需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纪律作风、忠诚敬业等方面的素养,这些素养高低就是职业法官党性强弱的集中表现。当前,如何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统一广大干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意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来开展工作,着力提高队伍的整体司法能力,从而保障公平正义得以实现,是摆在基层人民法院面前的重要课题。以下是笔者的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根本原则,是具有宪法依据的。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做到:  

1.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增强党的观念和大局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广大党员干警要增强党员意识,时刻意识到自己不仅仅是人民法官,还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不仅要模范遵守法律,还要严格遵守党章。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岗位,奋发有为,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   

2.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法院工作的指导地位,最根本的就是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牢占领法学舆论阵地,武装广大干警的头脑。要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方法分析社会现象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决反对那些打着依法治国和“司法独立”幌子否定党的领导、打着司法改革旗号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利用司法个案炒作诋毁党和政府形象的错误言行。  

3.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内容和含义,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各项日常工作和执法活动中,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确保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同时,要自觉服从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关于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   

4. 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作用,把党组建设成坚强的领导核心,把党支部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要下大力把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文明司法、执法诚信的法治理念  

司法理念是政治文明成果在司法领域的反映。司法也要讲政治,这个政治,就是司法要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各项审判工作要适应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既要接受宏观的法治理念的指导,又要注意微观司法理念的遵从,同时还要注意原则的适度把握。以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确保审判工作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为前提,切实增强法官的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法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  

1、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根据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人民法院确立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由此可见,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审判工作上的体现。为此,要切实加强广大法官的思想教育,解决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做到慎用权力,心系群众,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要坚决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参与诉讼中遇到的困难和民事判决执行难问题。认真落实各种司法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实行网上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开庭、司法救助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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