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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思考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1-08-25浏览:2238下载138次收藏

关于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思考 
    中央电视台今年上半年实施的大规模干部竞争上岗,可以说是一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领域的“辛亥革命”,极大地振奋了人心、鼓舞了士气,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值得认真思考和进一步总结,并提炼出其中的制度价值。  

我们知道,文明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制度文明,最高层次的文明就是制度文明。我前面提到的“辛亥革命”就属于“制度文明”范畴的革命,它推翻了两千多年看似天经地义实际上却已经不适应时代潮流的帝王专制,而追求民主共和。孙中山先生说,“天下大势,浩浩汤汤,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也就是说,制度文明的威力,难以阻挡。我们今天,中国共产党也讲“与时俱进”,所以改革不断深入,体制机制创新成为社会进步、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譬如说,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甚至公开招考、公开选拔已经从试点到逐步推开,从干部任用的源头上遏制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扩大群众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从而提升干部任用的公信力,从制度上再次印证“得民心者得天下”的道理。所以,干部选拔任用事关党与群众的关系是“同心同德”还是“离心离德”的大问题,不可等闲视之。  

中央电视台为什么要实行大规模的干部竞争上岗?实际上我们不能回避客观存在的问题,比如干部老化(这涉及到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干部任用透明程度不够等等。那么,新一届台领导班子下决心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就是顺应时代潮流的英明之举,受到了全台干部职工的拥护。在众人激动之后,我们再沉淀下来进行理性思考,并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看看有哪些创新点应该作为成果“固化”而成为继续执行的制度。  

第一,关于“把首次提名权交给自己”。  

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初始环节和第一个紧要关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选人用人的方向和最终结果。初始提名权的最大限度放大,就是要让最优秀的或是最适合的人获得提名资格。此前,我们习惯于领导点名或者少数人提名,但能够进入领导视野的人毕竟是个别人,对大多数人来说,自己提名几乎没有机会。但是,中央电视台这次大规模竞争上岗就实现了“把首次提名权交给自己”,凡是符合条件的人都可以报名。这样,民主的成分显然增加了,报名的人至少获得了竞争的机会,不至于连参与的机会都没有。今后,我们应该把“自我提名”这一条坚持下去。同时,我们也不排除领导人向组织提名,但是《干部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可见,自我提名与他人提名是机会均等的,关键在于要获得多数群众拥护。  

第二,关于报名参加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与资格。《干部条例》对此有明确要求。  

(第六条主要是政治条件和素质要求,这里从略)   

     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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