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利益冲突有关问题研究
所谓利益冲突,是指政府官员公职上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简言之,就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这一词是 2010年2月23日 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
这个准则在多处提出“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概念。这是借鉴了我国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有关经验和做法,是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主导对策。防止利益冲突问题,实际上就是防止利用公权谋取私利的问题。我们知道,贪欲的根源在于私欲,有效防止利益冲突,就是有效防止、遏制腐败。目前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已成为腐败发生的重要根源,完善和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是廉政体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深刻理解防止利益冲突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利益冲突的存在是难免的,防止利益冲突有关问题研究,对反腐败作用重大,科学的防止利益冲突,就是科学的防止腐败问题。
一是利益冲突成为腐败之源,危害十分严重。事实证明,以往发生的一些重大腐败案件中,都存在着利益冲突的问题。如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的问题、利用人事权收受贿赂的问题等,都是将公权私有化,利用公权谋取私利,使得利益冲突成为腐败问题形成的温床,成为腐败行为得以滋生蔓延的根源。
二是利益冲突问题具有普遍性,危害十分广泛。目前我国各个领域普遍存在利益冲突问题,主要表现为三大利益冲突,即劳资利益冲突、社会分配利益冲突、政府和公众利益冲突。这三大利益冲突问题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防止利益冲突问题,就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防止了腐败问题。防止利益冲突,就要明确公与私的利益边界,避免因利益越界而损公肥私。
三是国外反腐的成功经验是从防止利益冲突入手。加拿大、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都将管理利益冲突活动制定为法律,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要科学的借鉴国际社会在防止利益冲突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坚持从防止利益冲突入手反腐败,是一条科学的途径,完全有必要着手实施。
二、准确把握利益冲突的三种表现形式
目前我国官员的利益冲突问题,可以梳理为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复合型利益冲突或“旋转”型利益冲突三大类型。
一是交易型利益冲突。即利用职务之便,以交易形式直接从管理和服务对象那里收取实体性的或非实体性的利益。比如,以交易、委托理财的形式谋取不正当得益,即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与这两种行为类似的还有以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与他人合作投资等形式收受不正当利益。这些都是近年来查办案件中发现的新的权钱交易形式。这些行为有一个共同特征,即以市场行为掩盖权钱交易。有些官员对房地产行业有管理审批权,就以超低价从房产商那里买房。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低价购房24套,其中8套已经出售,获利达1600余万元。还有的对矿产资源开发有管理审批权的官员入股煤矿等矿产开发、投“干股”,等等,都属于这一类型。
二是影响型利益冲突。即公职人员利用公共权力的影响力,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或亲属的私人利益。比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的有些钱财并非直接由其本人收取的,而是由受其“关照”的制药公司以各种名义,送给郑筱萸的妻子和儿子,这种交易虽然不是直接向领导干部本人行贿,但其亲属接受的利益与领导干部对行贿者的“关照”行为有明显的利益关联,这种利益冲突就是典型的影响型利益冲突。再比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和插手
防止利益冲突有关问题研究
本文2011-08-16 08:34:53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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