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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小型工程招标投标 加强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开发区)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08-16浏览:2662下载240次收藏

象山经济开发区从1999筹划创办工业示范园区至今已有12个年头,工程建设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从当初的工业示范园区一期发展成现在四个规划区块,规划面积从当初的5.69平方公里扩展到现在25万平方公里。近几年用于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投资每年超亿元。开发区小型工程一般为人行道小方块铺设、绿化工程、河道驳坎、临时供水供电工程等项目。规范小型工程招标投标  加强小型工程项目管理势在必行。  

象山县经济开发区对小型项目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完善和逐渐规范,根据上级相关规定,开发区成立了小型招投标办公室,负责管理实施小型工程招标工作, 制订了小型工程招标有关文件。小型工程招投标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相给合的原则,公开招标项目一般采用在一楼大厅张贴招标公告形式,现在根据领导要求同时在开发区网站小型工程公示栏上公示,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在当前政策处理难的情况下,小型工程招标也时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主要体现在照顾邀请涉地村有关村干部参加招标,为便于工程项目管理同时也有邀请信誉好有施工经历的项目负责人参于招标。  

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型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小型工程建设从决策审批到验收全过程的公开、公正、阳光操作,有效节约开发区建设经费,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象山县小型项目规范管理暂行规定》、《象山县小型工程承发包暂行办法》,规范项目管理规定如下:
    一、小型工程项目范围
    按照象山县小型项管理有关规定,所称的小型工程项目,是指实施的项目合同预算价在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合同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装修、拆除、修缮、绿化(养护)工程等。  

    二、小型工程项目组织领导及监管
    (一)开发区成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下设“小型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小型工程招投标监管小组”,以加强对开发区内小型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各类小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要自觉接受小型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三)“小型工程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好对小型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和检查。监督项目组织实施的工程发包工作,包括工程项目决策程序、招标公告、招标过程、中标公示等;督促检查工程承包合同和廉政合同的签订;督促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  

    三、项目决策及审批管理
    (一)小型工程项目应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从建设的功能、环境、安全和造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尽可能做到合理布局。所有项目决策及审批,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每个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部先提交项目招标方案及工程预算,报开发区领导审批同意。  

    四、工程承发包交易管理
    (一)开发成立“小型工程建设招投标办公室”,所有造价在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装修、拆除、修缮、绿化(养护)等小型建设工程,一律按照《象山县小型工程承发包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开发招标办公室组织发包。在工程发包活动中,招标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与承包人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估算造价在8万元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5万元以下的装修、拆除、修缮、绿化(养护)等工程,可由招标办公室和工程部选择适当形式组织发包。禁止将小型工程项目肢解分包。
    (二)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按《象山县小型工程承发包暂行办法》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应在开发区网站小型工程管理平台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2、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办必须按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制完后,须报经有关领导审批)。
    3、公开报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
    4、资格符合性审查。由招标办代表针对报名资料的资质、相关证件及相关人员配备进行检查。
    5、抽签入围。(此项针对于投标单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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