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的调查与思考
一、目前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措施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普遍感到困难重重,究其原因是现行政策环境不利于集体经济发展,因此,各级各部门在制定扶持政策,优化集体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国家省级层面:2005年4月13日,下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云发〔2005〕8号),明确了我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政策措施,在金融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按照上述政策,启动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005年以来,省级财政每年列专项资金2000万元扶持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2008年扶持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为规范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5年8月,省农业厅与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财政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05〕170号),就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环节、项目申报必须具备的条件、申报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资金的管。2008年12月1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211号),明确到2012年,全省全面实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在云政办发(2008)211号文件的基础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于2009年7月1日,制定并实施了《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电算化管理暂行办法》四个配套办法(云财会[2009]32号)。2009年2月25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云办发〔2009〕6号),明确全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目标,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对策措施。 2010年1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1年5月6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通知》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二)州级层面:州委、州政府于2005年8月31日下发了《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10年,全州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达到70%以上,年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民委员会达到50%以上;条件较好的乡镇基本消除年可支配收入在3万元以下的薄弱村;集体经济‘空壳村’大幅减少”的目标,决定州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设立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空壳村”和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在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州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12月28日转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云学办〔2009〕34号),对全州各级各部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州委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重要内容,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创建基层党组织先进县市和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考核的重要指标,年中进行督查,年底进行考核。同时,从2009年起,州委还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评选“百名优秀村官”的“一票否决”事项,经2010年6月专项督查公示后,对100名经过考核公示后的“优秀村官”进行了表彰。2009年12月16日,州委、州政府印发了《楚雄州进一步完善结构补贴办法提高村(社区)干部待遇的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推行“基础补贴+绩效补贴+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结构补贴制度。2008年4月,州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在全州城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互帮互助活动的意见》,在州、县机关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八个一”(即认真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工作、帮助找到一条经济发展路子、组织开展一次主题实践活动、培养一批农村党员致富先锋、争取和实施一批发展项目、帮助建设一批党员活动场所、结对帮扶一批困难党员群众、帮助健全一套民主管村制度)活动为载体的城乡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助活动。州级,116家单位党组织与村党组织结成对子,并在信息、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结对村倾斜和帮助,协助创办一个带动作用明显、有一定规模的致富产业示范基地,寻找一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路子。2009年11月27日,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州村级组织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在全州推行“村党支部(含党委、总支)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并将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为内容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2011年4月底,《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印发〈楚雄州机关干部
对建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库的调查与思考
本文2011-08-13 14:07:36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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