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采矿区用地管理的一些思考
关于xx县xx露天煤矿采矿区用地管理的一些思考
xx县源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xx露天煤矿于2009年4月7日取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8年,即2009年4月7日至2017年4月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5.3186平方公里。
该煤矿的用地主要包括露天采场、堆场、排土场等,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规定,采矿用地属建设用地范畴。现阶段法律规定的采矿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划拨、出让以及临时用地等,在采矿前应依法取得地面的土地使用权。但是,因露天采矿用地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及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了该煤矿用地取得难、管理难。下面,笔者就如何解决该煤矿的采矿用地及管理做一些探讨。
一、在采矿用地的取得、管理中遇到的困惑
一是如何调整采矿区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采矿权人享有“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该煤矿的采矿区现状地为农用地,依据此规定,那么在取得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采矿许可证后就应该调整该煤矿采煤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矿业权审批体制与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缺乏良好的衔接,就如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要调整规划也非常困难。二是采煤用地如何保障?由于该采煤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土地管理部门难以为其办理用地手续。同时,由该于采煤用地占地面积较大,采煤用地需求将难于满足。该采煤区的矿区面积5.3186平方公里,按采煤年限8年计算,假设该采煤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每年大约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近1000亩左右,约占全县每年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的50%。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数量紧张的限制,估计该采煤用地的手续将
露天煤矿采矿区用地管理的一些思考
本文2011-08-13 14:08:1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44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