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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挑战与对策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07-27浏览:2553下载238次收藏

   互联网是信息革命的产物。新媒体是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4种媒体,既有传统媒体的特点,又有传统媒体不具备的优势。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已处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的特殊历史时期。新媒体在以迅速、便利、低成本的方式传递政府的声音,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和政治参与要求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特别是对意识形态的引领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当然,新媒体也是工具,只要我们认识到位,思想重视,应对得当,不利因素还是能够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动力的。

一、意识形态工作内涵及其作用

意识形态是统治者强加给全社会的一整套观念体系,包括概念、原则与世界观等。新闻,舆论,宣传,是意识形态范畴的3个具体问题。如何把时刻发生的“新闻”,通过大众媒介传播,形成社会“舆论”声势,达到政党的“宣传”目的,是宣传思想工作者必须考虑的日常工作。因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切实增强宣传效果,便成为党管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

1、新闻报道是盏探照灯。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它强调新鲜与事实(真实),尽可能多地向人们提供可以查证的事实,但世界每天都是新的,新闻媒体不可能把每时每刻发生着的变化、变动全部予以报道。它只可能是探照灯,照亮世界的一小部分,只报道人们最关心的事情。也就是说,新闻报道尽管要求客观公正,但新闻记者报什么不报什么以及如何报,是有选择的,始终带着强烈的主观色彩。因此,一个社会人在信息社会里要想获得更多的资讯,仅仅靠媒体上刊播的新闻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需要舆论,这不仅仅因为舆论的信息容量更大,更重要的是舆论能给人以更真实、更准确的价值判断。

2、舆论由下而上,呈发散性传播。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它反映了执政党和老百姓的关系,是百姓能否接受执政党的执政理念,能否拥护体现这种理念的各种政策和措施的具体体现。因此,舆论来自民间,而不是执政者,通常是自下而上发生,呈扩散性特点。而且,一个人或者对执政者有建议,或者对某个官员有想法,或者对某件事有意见,倘若未经传播,不是众人之“声”,也成不了舆论。也就是说,舆论必须通过传播。

3、宣传自上而下,呈灌输式传递。宣传就是用演说、文字、文艺等方式向群众说明讲解。大众传媒是现代最有效的宣传工具。宣传者运用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阐述一定的观点和主张,以达到吸引受众和争取受众的目的。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当然要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这种诉求是一种政治宣传,与舆论不能混为一谈。它是舆论监督、检验的对象。舆论自下而上,而宣传自上而下,两者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这种传统体现在舆论与宣传的关系上,就是重视舆论,认真对待舆论所承载的民情、民意,以此为本来检验自己的执政理念和措施,作出相应的调整。再通过宣传,获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并在实施后产生惠民效果。

媒体与舆论相生相灭,互为依托。新闻报道从舆论中吸取力量,舆论借助新闻媒体作为公开展示力量的舞台,正确的舆论氛围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是宣传的目的;媒体反映并引导着舆论,舆论也制衡着媒体;媒体是宣传的一种工具,也就是党的喉舌。

二、新媒体是新时代催生的宠儿

新媒体是相对于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而言的,包括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电视、手机电视等,能够对文本、图形、静止图像、照片、动画、音乐、影片等信息进行统一获取、编码、存储、组织和集成,是一门核心技术相同、应用技术各异的交叉学科,无疑是新时代催生的宠儿,具有众多特点和优势。

一是交互性。共产党是执政党,主导意识形态传播,掌控传媒,以自己的执政需要对信息进行筛选,防止危害政治和国家安全的信息散布。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单向的,执政党是信息的发布者和传播者,读者或者听众、观众只能单向、被动地接收信息。与这种传播模式相适应,逐渐形成了集中统一、自上而下的传播体制。而新媒体则可以实现人对信息的主动选择和控制。更重要的是,新媒体可以便利地实现媒体与受众之间顺畅的双向传播和互动交流——网民不再仅仅是信息的接受者,更是信息的创造者、发布者,可以自主地参与创造,自由地进行交流,传播有关信息,发表意见看法,充分满足了现代人对话语权的需求。

二是非线性。在新媒体出现之前,意识形态传播的主要途径是报刊、书籍、广播、影视作品等,采取的手段是动员集体学习、组织收听收看、辅导培训讲授等。而在网络时代,新媒体具有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可选择等非线性特点,把传播内容以更丰富、更灵活、更具变化的多种方式呈现给受众。这一特点满足了受众的多样性需求。

三是时空性。任何媒体都讲究信息的时效性,也都具有跨越时空的特点。但传统媒体由于受信息采集、筛选、播发制度和程序上的影响,很难实现时间上的即时性与空间上的远程化的完美统一。而新媒体的信息传播由于借助全球化数字通信通道这一个特有优势,打破了这种时间、空间上的屏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新闻的作用,可以使即时性、远程化同时实现。正是这一特征,新媒体不受版面和时段限制,允许信息大容量传播。

四是便捷性。对互联网上的海量信息,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编辑、下载、保存。更重要的是,网民能随心所欲地发出操作指令,实时获取或发布自己需要的各种信息。

新媒体的特点和优势,决定了它的开放性、多元化。各种观念和“主义”都借助互联网在意识形态领域寻找自己的位置,扩大自己的影响。这就为人们获取各种信息、理论观念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对某一事件或理论动态,人们听到看到的不仅仅是执政党方面的报道、阐释,还会听到看到许许多多、方方面面的信息和观点,造成人们信息选择和价值取向的多样性。所有这些,都对意识形态原有的宣传功能、教育功能造成强烈冲击。

如果没有网络,南京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贪污行为能如此快速地地揭露出来吗?没有网络,弱女邓玉娇会获得无罪判决吗?没有网络,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罗彩霞能讨回公道吗?简直不能想象。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使舆论发挥出这样的功能,在这60年中是空前的。

三、涉法涉诉事件呈几何级增长的缘由

话语权就是人对社会发生现象的“说话权”、“解释权”和“发表权”。在现代社会中,谁掌握了“话语权”,谁就能将“自己的利益”反映出来,谁就能将“自己的意识”表达出来,谁就能引导整个社会的舆论走向。近年来,网络涉法涉诉事件呈几何级增长,除了体制机制建设跟不上技术创新外,最重要的是话语权的滥用。

1、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完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络舆情的隐匿性和随意性无疑增加了地方政府对其治理的难度。互联网要实现良性的长期发展,必须具备相应的传播规则和基本的制度规范。但最大的问题是,一方面我国涉及互联网治理的法治体系不够健全,现有的《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出台)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颁布)两部法规,都是针对网络新闻的,对网民在论坛、跟帖、博客、微博等舆论放大器上的言行几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加入《国际互联网公约》,虽然已经有了一定的行业自律公约,但不足以对网民形成实质性的约束。此外,通常情况下,网络论坛管理侧重于对网民过激言论的管控,特别是政治性言论的管控因缺乏对网民具体的制度性惩戒,往往引起网民的强烈不满。因此,如何促使网民言行理性化和规范化,就构成了地方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规范性挑战。

正因为如此,网络时代所赋予普通民众的广泛话语权及易被滥用:平时自以为人微言轻、说话随便惯了的人,一旦拥有了网络的话语权,难免仍像在现实社会一样,任由个性与情绪泼洒,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不顾及法律与责任。另一些人,在现实社会里因各种原因被迫约束不得不冠冕堂皇,一旦上网,进入虚拟世界,便会扔掉面具,剪掉约束,不拘礼仪,放胆言说,利用网络的匿名与隐身,达到不可告人的政治、经济目的。例如,曾某是泰顺县某局的一名中层干部。4月1日晚,他以“千年和尚”的网名,在温州703804论坛上的一个关于泰顺乡镇撤并的帖子里跟帖说:“前几天在泰顺县政府门前与警察冲突中,有几个人被抓,有一个还被打成重伤,据说是肾脏破裂、脊椎破裂、肋骨骨折、胸肺出血。”泰顺警方发现该帖内容纯属虚构事实,决定立案调查。曾某也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处行政拘留4天。

2、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重要而特殊的历史时期。一方面,市场化的深入,极大地唤醒和激发了全社会的活力,实现了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社会财富加速积累;另一方面,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剧烈变动,贫富不匀现象日益凸现,甚至出现两极分化。按照西方国家对现代化过程的研究,我国目前这个阶段,社会容易高度骚动不安,公众争取利益成了最重要的目标;官员为了发展致富,为了率先走向现代化,有的滥用权力,所有这些都可能加深社会矛盾的激化,导致普通百姓出现严重的仇富仇官心理。于是,“信访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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