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经过10余年的审计实践,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以下简称“同经审”)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与方法,在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推进,如何正确把握形势,合理定位,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区(县)级预算执行审计,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
由于现行审计体制、机制的局限,以及基层审计队伍素质与审计任务不相匹配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基层“同级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长期难以有效化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预算执行审计深入和取得成效。
(一)审计目标定位存在偏差,影响预算执行审计的效果。我国《宪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把对政府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列为审计机关的首要职责。《审计法》又具体规定了“同级审”和“两个报告”的制度设计,并明确“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由此可见,财政审计尤其是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的目标定位应当高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各专项审计,它更多地应从管理体制、机制、制度的层面分析查找的问题,把握整体性和宏观性,体现建设性,达到规范预算管理、推动财政改革、提高财政绩效水平的目的。然而,由于目前基层财政近三分之一的可用财力来源于上级财政各项结算补助、一般性或专项转移支付,而这些结算补助和转移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客不确定因素,致使“同级审”在涉及体制机制方面问题时“不敢为”、“不能为”。如按照建立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债务预算的总体要求,各级财政应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但目前基层财政预算编制不完整现象较为普遍,大量财政资金游离于监督之外。长此以往,“同级审”的目标基本与一般性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趋同,审计效应不足以彰显。
(二)审计内容存在欠缺,影响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度和广度。预算执行审计,顾名思义,主要是按经人大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预算进行审核,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是否存在偏差,是否符合预算编制的原意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质上讲,财政预算是政府所有的收支一种统筹安排。由此不难看出,“同级审”的内容在属性上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存在较大差异,也先天性地决定了预算执行审计特别是基层“同级审”在内容上存在着不足。一是人大程序性的预算审查不足以保障公共财政预算的公平与公允性,使“同级审”缺少合理的评判参照。二是预算编制不属于预算执行审计的起点,使“同级审”不足以解决根源性问题。现行“同级审”的范围包括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而预算执行又离不开预算和预算编制。预算与预算编制为总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及预算的结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是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编制的合法、合理、真实和准确,对预算的规范执行有着强有力的指导与约束作用。然而,近年来,基层财政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现象较为突出。因此,要完善预算执行审计,更好地发挥“免疫”功能,就必须破解这一难点,对预算和预算编制进行必要延伸和涉及。要从关注预算编制是否合法、细化,编制依据和标准是否充分、合理,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入手,将监督前置,增加透明度,促进预算编制最大限度地符合公共财政导向。三是来源于上级财政的各类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在信息占有上不对称,“同级审”不足以评判其分配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由于这类项目资金在基层政府预算
基层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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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7-24 17:39:43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193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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