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几点思考
基层检察院处于检察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繁重的群众工作,每天都要面对面的与群众对话,提供法律服务,帮助群众解决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也是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根本保障。当前群众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深化对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认识和研究,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的群众工作尤为重要。本文就如何加强和改善基层检察院的群众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走出认识上的误区,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前提
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是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不断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和根本保障。但是,由于当前群众工作形势、环境的变化,也给群众工作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人对群众工作缺乏正确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不那么重视做群众工作,出现“讲起来重要、工作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和问题。因此,加强和改善基层检察院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首先要从思想上彻底清除这些负面影响,走出认识上的三个误区:
1、走出群众工作过时论的误区,认清群众工作的重要性。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检察机关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但是,在新形势下执法办案面临更多的诱惑、考验和挑战,能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执法为民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检察机关认真解决的根本课题。因此,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是过时了,也不是用不着再花费精力去做了,更不能以严格执法代替群众工作,而是需要我们更加重视做好群众工作。这是因为在具体的执法办活动中,我们的执法观念、执法方式和执法能力仍存在着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仍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诉讼需求。这就要求我们通过有效的群众工作,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社情民意,问需人民,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要求我们在检察工作中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每一起具体案件、体现在每一个执法环节、处理好每一项诉求,用人民赋予的权力,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我们把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衡量检察工作成效的最高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得到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2、走出群众工作无用论的误区,认清群众工作的必要性。紧紧依靠群众,坚持检察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检察工作的具体运用,也是多年来对检察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但是由于科技装备的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引入和运用,提高了执法办案现代化水平,使一些人产生了对先进侦察技术设备的依赖性,工作中一度出现了忽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倾向,特别是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中,认为现在职务犯罪多是高智能、高科技作案,发动群众不那么重要了。这种错误认识必然会使检察工作逐步脱离群众,形成检察机关孤立作战的局面。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届六次全会上强调,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这说明在新的形势下,群众工作不能削弱,只能加强。因为任何犯罪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实施的,不论犯罪分子伪装多巧妙、作案手段多高超,都难以逃脱群众的视野。只要我们重视做好群众工作,一切依靠群众,问计于民,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争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就能破解查办职务犯罪“线索难发现、调查难取证、立案难起诉”瓶颈,推进反腐败斗争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3、走出群众工作畏难论的误区,认清做好群众工作的迫切性。当前,人民群众内部的各种关系、不同利益、多样需求日益突出,大量的问题都涉及到群众切身的具体利益。现在群众工作面临的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工作难做,做不好工作、处理解决不好问题还会引发矛盾,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由于群众工作难做,而采取视而不见、避而不做的作法也是错误的。群众工作的好坏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经济的发展。高度重视群众工作,主动地做好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我们要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大局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做好群众工作上。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极大的工作积极性,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有不甘落后、力求上进的心理,这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基本条件。只要我们相信群众,坦诚相待,尊重群众,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坚持问智于民,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民情、反映民意、保障民生,就能做好化解各种利益冲突,协调理顺各种关系的群众工作,保证群众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情,实现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作用。
二、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基础
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是一个阶级感情的问题。对群众缺乏感情的人,是做不好群众工作的。检察机关是人民的检察机关,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检察机关的人民属性要求我们必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些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执法不文明,究其原因就是对人民群众缺乏深厚的阶级感情。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为民执法的思想,端正对群众的态度,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才能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生活上关心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所以说端正对群众的态度是做好群众工作的政治基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须“三忌”:
1、忌以监督者自居,要摆正与人民群众的位置。对群众耍特权、冷硬横,是一种不平等对待群众的态度,这是做群众工作的大忌。群众工作,是平等的与群众面对面的一种对话沟通。由于主体双方身份上的差异,群众面对检察机关本身就有一种自
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几点思考
本文2011-07-19 13:55:59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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